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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领导协调解决恒泰开发商欺骗业主与门口不正规用地建医院的问题

2018-2-14 0:33:33发布95次查看
关于恒泰开发商欺骗业主与门口不正规用地建医院的问题
恒泰广场,地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枫林三路与麓云路交汇处,900多户,2000多人。于2015年1月开盘,预计2016年9月全部交付业主。
业主购房时,恒泰方承若说楼盘门口的楼栋为写字楼,不用担心其他用途,有业主与开发商交谈记录为证。(见附件1)
长沙慈济医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通过工商注册。长沙慈济医院有限公司规划有7层楼-设60张病床,负一层还设有放射室及 x 光室,二层设有 b 超室、心电图室、检验室等。众所周知,放射式还有x光室的辐射有多大,医疗垃圾的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这些垃圾如果在居民小区内出现,后果将不堪设想!
《城市规划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各项功能的协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新宇综合楼于2013年4月1日取得市规划局的c2商业金融用地许可。
长沙慈济医院有限公司租赁新宇综合楼违规改建医院。于2014年11月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区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提出反对慈济医院在商业金融用地上改建医院(见附件2)。
在没有经过市区规划局的土地性质变更情况下,长沙慈济医院竟然违规违法进行医院建设。长沙恒泰广场与长沙慈济医院位置关系(见附件3)
2015年1月6日规划局明确给出意见,长沙慈济医院在新宇综合楼建设医院是违法的(见附件4)。
2015年2月13日长沙慈济医院负责人周向阳向红网投诉恒泰阻扰医院正常开业,要求市领导协调解决。(见附件5)
于2015年7月,市长信箱也反馈长沙慈济医院,在规范的c2商业用地是没有法律文件支持的,建设医院是敏感环境影响因子,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的。长沙慈济医院负责人周向阳表示,慈济医院是经过长沙市卫生局专家和职能处室的层层把关、审核批准;获得长卫医准[2014]45号(备注:网上未查找到此文件)。
长沙恒泰广场全体业主签定联名申诉书,坚决反对门口不正规用地建医院,要求开发商针对欺骗业主的行为,给全体业主一个合理的说法,还我们美好的家园。(见附件6)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关于长沙慈济医院环保问题的回复
恒泰中央广场的业主代表:
你们好!感谢你们对慈济医院项目的关注,现就长沙慈济医院项目环保问题公开回复如下:
一、长沙慈济医院位置概况
长沙慈济医院于2014年3月25日经原长沙市卫生局批准设置,2014年4月租用枫林三路490号新宇综合楼一栋注册成立长沙慈济医院有限公司并建设医院。该医院南临枫林三路,东临高盛华成房地产项目,北、西临恒泰中央广场房地产项目,离慈济医院最近建筑为恒泰中央广场在建的4号栋住宅楼,距离为20多米。
二、关于新宇综合楼是否具备设置医院条件的问题
新宇综合楼建设是否经过规划部门审批、验收以及现在用途与原规划不符等相关问题建议向高新区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局咨询。该楼是否具备建设医院条件,是否符合卫生部门要求,建议向市卫计委(原卫生局)咨询。
三、关于慈济医院项目环评审批的问题
1.审批程序合法。长沙慈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该公司编制过程中于2014年7月20日在项目现场进行了第一次公示,8月14日在当代商报14版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对周边单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恒泰中央广场项目当时处于建设中无居民入驻,对其开发商进行了问卷调查。由于涉及规划问题,到2015年9月8日,我局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受理了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受理、审批过程均按规定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中的环境保护栏目进行了公示,之后作出了审批决定。审批程序合法,如有异议可以向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2.公众参与调查符合程序。永清环保公司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进行了现场、媒体公示和周边居民调查。团体调查单位恒泰中央广场开发商对慈济医院项目建设持反对意见,理由为:医院紧邻小区,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垃圾、风机、水泵、发电机及社会活动人员产生噪声等影响,会引起居民投诉。2015年8月购买恒泰中央广场4栋的业主现提出反对建设医院环保方面的理由与开发商反对意见基本一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永清环保公司对开发商的意见给出了不采纳的说明,经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核认为,医院项目在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3.楼房使用性质不影响环评审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规定:“明确社会办医‘非禁即入’原则,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因此该楼房规划用途不影响环评审批。
4.关于环评文件质量的说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编制的长沙慈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有法律责任,如果认为该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收集证据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如果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5.关于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慈济医院项目不符合该条规定所列情形,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或审核手续。
四、关于慈济医院环境污染的问题
1.主要环境污染物。通过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慈济医院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医疗废水、医疗固体废物、水泵空调等设备噪声。
(1)医疗废水通过建设废水处理站处理可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经单独的排水管网直接排入枫林三路市政污水管,不会流入恒泰中央广场内。
(2)医疗固体废物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长沙瀚洋环保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输、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3)水泵、空调等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且通过采取减震隔音措施,能达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现有医院案例影响对比。
(1)我局2012年审批的程裕医院,位于锦和园住宅小区的裙楼,医院后门朝向小区内,该医院投入使用2年多以来未因排污问题而引起居民投诉。
(2)桐梓坡西路上的肿瘤医院、湘雅附三医院均紧邻住宅小区,肿瘤医院东侧的长沙友爱医院同恒万西溪里住宅出入口相邻,均都未对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我局会加强对慈济医院的环境监管。慈济医院建设过程中我局将按照环保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情况进行“三同时”检查,发现问题会督促其整改到位。医院建成后投入试营业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时将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医院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相关监测结果信息也会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栏目中进行公开。如达不到验收条件,我局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督促其整改到位。验收后我局也会不定期的对医院环境管理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督促医院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长沙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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