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县跃进氮肥厂退休职工房改补偿待遇不公,对已退休人员实行不平等待遇,退休后占用了单位宿舍居住的有房改补贴4.2万,没占用房子的已回老家的没有,其中有一个已故人员都有补贴。该批人员多次到长沙县政府上访,给予的答复是系水渡坪棚户区改造,故居住人员有补贴。不明之处:一、为何死人也有补贴,难道他也在居住;二、明明是原长沙县跃进氮肥厂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开发,为何为单位工作一辈子的人没有享受福利。回老家也不是农村户口,也不能享受农村福利,难道应该占着单位的房子不放手,还不用交水电费!听说就有部分人住在星沙买的房子里,占着单位房子,还有补贴!道理何在?
longling:
您好!感谢您对社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关心与支持,针对退休职工要求享受居住在跃氮厂内职工同等房改待遇的问题,我们转告相关文件精神如下:
一、您们所称的房改,实质上是指水渡坪社区棚户区改造。国家原有的房改政策现已不再执行,棚户区改造适用的是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函[2010]103号)规定,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城镇规划范围内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国有工矿企业(含已改制企业)职工居住区域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大、零星分散的筒子楼、大板房等危旧房。保障对象是全市国有工矿棚户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即国有工矿企业连续期间在册并实际居住在国有工矿棚户区内,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
二、2000年以前退休的职工,绝大部分是未到法定年龄退休,是为了子女顶职而退休,退休时回原籍安置,户口也在当时迁回当地派出所,腾出的单位住房让给其子女居住。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住房保障制度改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货币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房办发〔2000〕022号)。配偶在农村有住房,且离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时,按当时政策已领取了150-300不等的安家费(安置费)的,不能再享受任何房改政策包括住房货币分配。对于原厂退休的20名职工为什么又参加了棚改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户籍制度关系,他们绝大部分为非农业户口,退休时没有地方去,在其他地方又没有住房,住在原厂委会集体研究分配给他们的住房内,且一直居住于此。因此,根据棚改政策,将他们纳入了本次棚改范围,是符合政策的,符合实情的。退休回原籍的老职工,若没有实际居住在水渡坪社区棚户区内,对棚户区房屋也没有使用权或所有权,是不符合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条件的。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任何疑惑,也可与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联系(电话:0731-84872556)。
湘龙街道办事处
2013-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