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没房子住?难道叫我们露宿街头?
发件人:周沙 来信时间:2011-10-06 15:21:3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感谢市长有空看下我的信件,谢谢!
我本人周沙 女 1988年03月17日出生岳阳,2008年5月12日嫁到马灿 男 1984年08月15日出生,长沙雨花区黎托乡粟塘村粟塘铺组,之后2009年11月17日生了个儿子 拿了独生子女证,安置房是2005年10月分配的,当时我老公21岁,村上的人说,2005年06月30日断户口,哪户一女,一男,男的未满22岁没有到结婚年龄就只有两个人指标,每人面积85平方,哪户有2个女孩不管年龄大小有3个人的指标每人面积85平方,另外,哪户家有4人,3人户口在市内,就一个户口在本村的也分到4个人的指标,明显分配存在问题???我们家老房子是2010年5月20日拆迁,为什么我和儿子就没房子分配?
就只是村上那几个人说了算,请政府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
致谢!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及您的儿子都是在2010年6月30日之后迁入粟塘村,粟塘村采取整拆整安的拆迁安置方法,据由粟塘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贯彻执行的“体育新城安置补充方案”内容规定,安置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本方案明确规定:(第二条)a、22周岁以上未婚男青年增加1人面积,而马灿当时不满22周岁。c、2个女儿,其中一个必须年满20周岁才增加1人面积。
有1户家有4人,3人户口非农,1人是农业户,享受了4个人指标是因为该户世居本村,从未在外享受过任何工作及分房待遇,3人非农在该村分房时是以900元/平米计价,而该村居民房价为378元/平米,在房价上还是有区分。
粟塘村大小事务,都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认可为准。
回复单位:雨花区
回复时间:2011-10-27 15:31:49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按照您的回答,我们确实没有房子住,现在的房价我们根本买不起房,难道就这样过下去吗?我和老公都没工作,我和儿子想买个房,按照这样的情况,我和儿子买房有享受和待遇买房子吗?
谢谢!
您好!按照黎托街道粟塘社区筹委会原安置房分配方案,周莎之夫马灿家庭已分有安置房一栋,位于粟塘安置小区26栋8门,共计四层,372.14平方米。周莎与儿子不存在无房住的情况,且粟塘社区筹委会“西九组”村民均已按60号令政策拆迁安置,属两安留地安置,每一年均享有生产留地分红分配,加之安置房一楼是门面,还是有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粟塘社区安置房(从地到天的一至四层模式)已于2005年按“零拆整安”的拆迁安置方法全部分配完毕,所有新增人口不再享有安置房分配,至于周莎与儿子要购买商品房,属个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