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津市政府:
1,津市中亿百联诈骗钱财,卷款潜逃到底是非法公司还是合法公司?近月来某些政府官员接访受害者时,大谈骗子公司成立合法,不是打自已的脸吗?
2,骗子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集资敛财,虚构项目,材料造假,蒙骗受害者,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监管官员大言不惭地用“检查了,但没有发现违规敛财”你们自担风险”等奇谈怪论来搪塞受害者。这是自视高明,愚弄百姓,与骗子公司蒙骗受害者异曲同工,如出一撤。这既有违良心,也有悖天理。这样的话亏你们都说得出,你们就不感到耻辱和良心谴责吗?
3,我们获取合法利息回报不应承担风险。我们是相信政府,相信政府引进扶持的公司才借款的。如同存款给银行得利息回报,合理合法,况且银行会非法敛财跑路吗?我们和中亿佰联是借款关系,不是投资。 如果投资我们就不是受害者,就是分红的股东之一了。投资风险是经营不善或经济下滑不景气的客观因素造成的。颜氏家族是主观恶意的非法敛财,是诈骗,是卷款潜逃。这与投资风险风马牛不相及。
我们借款获利息,不是股份投资回报,并且利率符合国家规定,不是投资经济实体的股份利润或分红。所以不是投资,不存在承担投资风险。
津市某些官员把骗子诈骗钱财与企业经营风险混为一谈,这是把非法敛财合法化,是进一步祸害百姓。打击非法敛财是政府职能,不是百姓能识别和阻止的。 不能把政府的失职之责,推到受害者没有规避风险的歪理邪说上。
一个骗子公司非法敛财,某些官员还多次侈谈公司申办合法,大谈成立后多次检查未发现问题,骗子行为合规,这简直是奇谈怪论。明明是骗子公司,却说是合法公司,明明是非法敛财,祸害百姓,却说行为合规,睁着眼睛说瞎话,闭口不谈骗子诈骗钱财,致百姓血本无归的恶果。
4,受害者风险政府该不该承担?骗子公司是政府引进扶持的,既然是政府引进,老百姓就放心相信政府,借款支持津市经济。但是政府引进的公司非法集资敛财,不合法运作,并且政府监管缺失,这是政府失责,不能栽赃于民,嫁祸于民。更何况颜俊是服刑罪犯,津市政府却为其成立非法敛财公司颁发悬挂醒目证照,为其披上合法外衣祸害百姓,政府难辞其咎。政府应造福一方,不应祸害一方。难道政府扶持的非法公司非法集资敛财,挖陷阱让老百姓跳,还要归责于老百姓吗?究竟是不是非法集资敛财,这是政府监管之责,不是老百姓能识别的。老百姓只管响应政府,搞活民间借贷,支持地方经济,自已同时获取合法利息。如果老百姓不这样做,政府扶持成立这个公司还有什么意义?老百姓支持政府的作用视而不见,老百姓被你们扶持的公司所害,你们又推卸责任,归责于民,天下哪有这样的公理,天下哪有这样的政府?
5,政府应马上公示案情,包括准确受害人数,受害资金总数,资金及财产去向和冻结情况,对受害者的赔偿方案等。不能再把接访会当成忽悠会,政府推责会。
6,政府如果是为人民的政府,应该集中精力惩治犯罪,追缴脏款。及时安抚受害者。不应一门心思对准受害者,视受害者为敌,当作维稳对象。真正的稳定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共享改革成果。如果地方某些官僚还往受害者伤口上撒盐,我们将维权到底。
问问政府,既然什么都没问题,为什么就卷款逃跑了,政府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2016-01-17 19: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