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2月17日16时20分发至贵网(红网)的《资阳区法院张文尉法官凭啥修攺我的起诉状》贴文,该文以真实事实揭露了张文尉缺德才疏的面目,他不配穿法袍,我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湖南益阳长春经开区”和“资阳区城管局”一方,且被告没有提供一个字的证据,你张文尉却桉被告的意图,编造、增加虚假当事人,将我的起诉状中的“原告诉称”这一段文字改得面目全非。将我的事件描述变得离题十万八千里。
《行政诉讼法》中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张文尉你从我手中索要的多份益阳市政府文件。该多份文件详细规范了两被告在益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村民建房事件中需要履行的职责,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并明确规定了村民建房面积为每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而该案中第三人刘怀先,属交警队干部,由两被告工作人员刘畅(资阳区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龚立科(原长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现创鑫公司副总经理)杨文武(长春经开区马良社区主任)等人违法并超越职权批准刘怀先超标准10多倍建成一栋占地面积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第一层、第二层为商铺,第三层至第七层为25套4室2厅2卫单元房的商住楼。你张文尉索要该多份文件后,竞将该多份文件废除。张文尉你为益阳法官蒙羞了,监狱的门你己经推开了。张文尉请你找出你能修改我的起诉状的法津条文。
张文尉,你创造了历史,你知道《行政诉讼法》为被告举证吗?被告未提供一个字的证据,你却判原告败诉。
2018-01-01 00:0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