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正英,现年50岁,1993年我从湖南益阳农家嫁入邵阳武冈市湾头桥镇,前夫不但好吃懒做,家里一贫如洗,不但没有住房,吃了这顿没下顿,而且常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胡混。无奈我在2008年40岁时办理了离婚,离婚时还欠我爸妈4000元债务,前夫无良心不管小孩,我只好带着13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在外面租房度日至今。我是武冈市难得一见的真正无房户,三代完全真正无房,并且在整个武冈市,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都没有一片瓦、一块砖。我没有一片瓦、一块砖。我父母没有房,我子女没有一片瓦、一块砖。 眼看着精准扶贫政策让好多人享受到了扶贫政策的好处。仅仅我们湾头桥镇就已经为住房困难户建成了近300套安置住房,并且在继续建设中。但我这样一个三代无房户,多年来多次申请,没人理睬。好心人提醒我:你是真正的无房户,你是太穷了,穷的没有能力和镇里村里干部“沟通”。 好心人说就是在整个武冈市,也找不到一个像我这样三代人都没有房子的:父母没有房子、自己从来没有过房子(茅草屋都没有过、一辈子从来没有过片瓦)、子女也没有房。他们说像我这样真正三代没有片瓦的人,是真正的穷到底的困难户根本就不可能成为扶贫对象,因为没有钱、没有能力去巴结干部,干部是不可能给我解决房子和困难的。人家三代至少有一代人是有房子的都解决了,因为人家或多或少都有能力去巴结干部,而我连小孩学费都要靠亲戚东挪西借,根本没有钱去巴结他们。听着好心人的解说,我想问:武冈市修了那么多安置房,有几个三代完完全全无房的?武冈市的安置房都安置了什么人?他们难道真的比我还穷,不但父母、子女无房,在武冈的所有亲戚没有房?难道武冈市这么多的贫困安置房都是解决了四代以上无房户吗?武冈市的扶贫,是扶贫还是扶富??
2018年5月25日,湾头桥镇纪委和信访办公室通过调阅案卷,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并与刘正英进行了谈话沟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及诉求
信访人刘正英,女,武冈市湾头桥镇光远村9组村民,户籍人口2人,本人及儿子黄文波。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有:1、为其本人及儿子解决最低生活保障;2、为其一家人在湾头桥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解决一套住房。
二、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刘正英本人和前夫2008年协议离婚,女儿判给前夫,儿子判给刘正英。刘正英在武冈市湾头桥镇社区居委会开了一家名为恒星家电商场的个体店面,店面面积40平方米左右,刘正英租了两层,一楼用于经商,二楼用于住宿,总面积160平方米左右,年租金12800元,电器店年收入36000元左右,除去租金开支,纯收入23000余元。
根据武扶组发[2014]03号《武冈市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和湾政[2017]62号《关于印发<湾头桥镇开展2017年社会救助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刘正英本人从事个体经商,有固定经济收入,刘正英的女儿2016年6月大专毕业有固定经济收入,不符合纳入低保和贫困户的条件,因此也不能申请湾头桥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在调查中发现,2017年10月,刘正英与其同居男友发生经济纠纷,经湾头桥镇派出所调解,刘正英与其分手,刘正英赔偿其15000元。刘正英与前夫离异后,确是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7月,刘正英向光远村村支两委提出解决住房问题,村干部向其解释政策,建议刘正英自己在光远村找合适的宅基地,由政府负责修建房子,刘正英本人不愿意提供宅基地。
综上所述,因刘正英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其反映的自己家庭困难不属实。其请求将本人和儿子纳入低保并为其一家解决一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镇纪委经过实地调查以及与信访人沟通,信访人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政策,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自己在光远村找到合适的地基,享受贫困系统外无房户建房政策。
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2018-05-28 21:2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