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您好?首先请您原谅明知您是很忙但又打扰您的我,简单介绍我本人,我是中国公民姜龙铉是韩国佳娜安会社驻中国的全权代表但在国外企业已工作十余年在湖南也工作了6-7年了主在是把湖南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到南韩。最近也和宁乡县青山桥镇的湘峰尾参种植合作社正在商谈有关玉竹(尾参)加工出口和在湖南长沙市 的宁乡建 玉竹茶加工厂的事宜前两年我在长沙是租房在长工作费用过大但刚刚得知北京是最近把公租房分给外来工作人员的消息我想我在长沙已经2,3年工作又是给韩国和湖南做一些对双方有利的工作,市长先生能否给考虑我在长沙我申请公租房的请求?因为整个工程需要做3-5 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有好的生活条件让我心情愉快地工作给湖南和外企做出点有效的贡献吧。等待回复,谢谢!
您好,您要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属外来务工人员,根据《长沙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文件规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1901元);
(3)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含)以上;
(4)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您可参考(长政发〔2011〕16号),如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可到居住地的区保障局进行咨询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