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在燕兴华城按揭买了房,今年售楼部打电话要我们在2017年6月底之前交纳契税,延期要交滞纳金,这是政策变化,我们也知道,但这几天我去交的时候,地税局说滞纳金要从合同签订日算起,原来你们也没说清楚啊,按大家的理解也应该从7月1日算起啊。政府部门怎么能这样呢?
你好,对你的疑问,我局答复如下:
政策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湘乡市地方税务局核定的缴纳契税期限:《湘乡市建筑服务业和房地产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市新购商品房的业主,必须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自行申报缴纳契税。
湘乡市地方税务局具体执行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购房协议的纳税人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往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逾期者,依法加收滞纳金。
湘乡市地方税务局
2017-07-17 14:4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