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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执行局陈谷来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8-10-8 4:55:10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检察院市委市政府领导;
您好!
本人是湖南省株洲攸县人刘水源,我于2013年7月份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市民贺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起诉,于2013年7月7日立案,于2014年8月28日一审判决贺建国支付欠我货款45140元。
具体案件详情可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审理法院: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法院案号:(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1267号,刘水源与贺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年10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找执行局十余次,未得到回复。
于2015年5月19日打电话给负责本案的陈谷来同志,他的回答是,本安执行阻力太力,请问阻力何在,请求上级领导为老百姓作主,查明阻力何在。
请求各级领导核实情况,督促有关执法单位就本案尽早执行。衷心的感谢!
联系人:刘水源 13203335099
刘水源因其与被执行人贺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题为《攸县法院陈谷来不执行法院判决》和《攸县法院称阻力太大对民事判决迟迟不执行》两篇文章,经我院调查核实,发现该案真实情况如下:
申请执行人刘水源与被执行人贺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水源于2014年10月2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同年11月12日我院受理该案,2015年1月该案移交至由我院执行干警陈谷来承办。同年3月9日,我院依法向贺建国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贺建国的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贺建国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刘水源也未向我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5月19日我院也将该情况告知了刘水源并向其释明了相关情况。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贺建国与申请执行人刘水源矛盾较深,贺建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抗情绪较大,原因为贺建国所饲养的产蛋鸭的饲料由刘水源提供,因饲料质量问题导致大批鸭子死亡,该情况申请执行人刘水源也出具了相关的书面认可书。现刘水源向法院申请执行鸭饲料款,故贺建国对抗情绪较大,该案的执行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感谢上级领导,在本人向网站发文章后的谣言中伤并不可怕,可喜的是生了有一个骨气的儿子帮老子解冤。
2015-05-21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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