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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楠香村违法超生的村支书为何还能任职

2018-10-8 4:04:48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领导:
自湘乡市(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以来,为了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得到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村民的高度关注。湘乡将进一步严把标准关,切实践行省委“八严禁”“九不选”纪律规定,认真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湘乡市龙洞镇楠香村在政府的领导下已经完成了本次换届选举,在选举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及选举村民代表的情况下,选举党员李志方为楠香村党支部书记。在2005年李志方同志违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违法超生了第三个孩子,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为一个连基本国策都可以违反的人,为什么还能作为候选人进入选举,还能够当选???
1、根据今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就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之第④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 以及湘乡市下发的《村(居)“两委”换届“八严禁”纪律要求》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九种情形第4条规定,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
2、根据湘委[2007]16号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第三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湘民函(2014)9号文件《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确定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把好计划生育关的函》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计划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执行
4、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人口函【2007】6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常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第七条明确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6、湘民发(2008)26号文件第五条: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根据以上等法律文件,李志方同志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规定是不能参选村(居)“两委”的,甚至得开除党籍。恳请政府领导秉着公平、公正调查李志方同志,给村民一个答复,使村(居)“两委”换届依法依规进行,选出真正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我是局外人也不是湘乡人,只是每天喜欢看看红网百姓的诉求,事关楠香村的帖文好像看过多次了,我猜想发帖人一定与该村书记有着不共戴天的杀死之仇,不然怎么会那么坚持不懈呢?我认为李姓书记一定也有他的过人之处,能够在书记位置上,肯定得到了上级党委的信任,肯定也得到了全村绝大多数村民的拥护,你们说是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帖中所述关于李志芳违反计划生育不能作为村支部书记一事,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李志芳,男,1969年4月生,现任龙洞镇楠香村党总支书记,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3月参加工作。
经查,李志芳同志于2005年5月11日违规多生育一孩,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本人已经积极接受组织处理和计生部门的处罚,并在党员、村民代表推荐大会和正式选举党员大会上,将此情况对广大党员、村民代表如实说明。李志芳在楠香村党员、村民代表推荐会上得票133票(到会人数145人),在正式选举大会上得票93票(到会人数96人)当选为支委委员,并以全票通过当选为楠香村党总支书记。根据湘乡市“支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李志芳同志经“八联审”没有其他不能作为候选人的“九种情形”,经龙洞镇党委集体研究,认为选举结果有效。
龙洞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2017-07-10 1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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