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6早我接到村领导电话说我爸在公司出事,我们马上赶到,只见案发现场有多处血迹,手机和鞋子掉在餐厅门口。但我爸以不知所踪。
紧接着当地派出所将凶手陈俊远及其妻子抓获。村里开始组织寻找我爸,直至9.13我爸在离案发现场5-6公里外的一景点(神鸡啄食)悬崖下被发现,人以死亡腐坏,面目全非。事发后我们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咨询进展。当时办案民警告诉我们说我爸系与陈俊远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被打,案件正在调查中。
9.7办案人员告诉我们公安局截获陈俊远给其儿子打的一个电话,说自己杀了人,并将存有5万元钱的银行卡号告知给其儿子。9.8办案人员告知凶手已招供,上午带其指认现场寻找我爸,但是到案发现场走了一段之后突然反悔,说自己并未杀人,至于我爸跑去了哪里他也不知道。至于之前所说的凶器也由石头变成了矿灯。9.9凶手妻子被释放,9.11陈俊远也因证据不足被释放。9.13找到我爸尸体后陈俊远再次被抓,但没隔多久说是因为证据不足再次释放(直至今日仍逍遥法外)。9.14办案民警通知我们家属到市区殡仪馆见证我爸的尸检。12.12当地派出所给我们送了一份医学鉴定书与一份案件撤销判决书(根据时间显示为何鉴定结果在案件撤销书之前出来?),说鉴定结果不能断定我爸被陈俊远于安发现场所杀,所以是自杀。与此凶手方可赔偿我们2万元钱来协调此事。
不能断定我爸系陈俊远现场所杀,就轻而易举可以判定为自杀?法律何在?公道何在?对此我们家属有以下疑问?
1.剧办案民警告知9.5晚凶手于7点多就到安发现场蹲守,9点多看着我爸与其妻子先后进入房间,过了很久待我爸与其妻子完事开门之后对我爸进行殴打(此说法可信?)
2.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为何只殴打我爸,其妻子丝毫未动,毫发无伤。
3.经检测,并没有我爸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结果。那么此事到底缘何而起?
4 9.6晚正在下雨,我爸处于受伤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光着脚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行走至5-6公里外的荒山野岭悬崖自杀。如果要自杀,附近悬崖多的是,何必跑那么远。
起因不明,死因不明。此事草草结案,于草菅人命何异?如果2万元钱就可以买一条人命,天理何在?希望此事能引起重视,给死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可信的说法,还我们老百姓一个真相。
对方有后台,要严查。
2016-12-18 21: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