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桂东县政府不为小水村民办理退耕还林的林权证

2018-10-4 12:40:55发布60次查看
尊敬的湖南人民政府:
自2002年以来,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村民退耕还林200余亩。2010年我村曾经要求东洛乡人民政府为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当时东洛乡人民政府信誓旦旦说过几个月就会发放,可是3年过去了,东洛乡人民政府说话严重失真!至今仍然未给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同时,我村集体村民在2013年开始向桂东县人民政府上访数次,当时政府答应马上会办理。又3年快过去了,至今仍然还是未给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
难道办理一个合理合法的林权证等了6年都办不下来吗?政府的工作是怎么做的?政府是以什么态度为老百姓办事的啊?难道办一个林权证也要向政府送上大礼才能办的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7 号《退耕还林条例》第47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林权证。
然而,经我村在郴州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了解到,退耕还林的林权证早就应发到村民手中了(办证时间最多只要3个月)。桂东县人民政府和东洛乡人民政府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47、57、58条。我们再次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强烈要求桂东县人民政府、林业局、东洛乡人民政府要以人民利益为重,请求桂东县人民政府、林业局、东洛乡人民政府尽快为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
桂东县东洛小水村村民
2015年8月15日
政府明显的不作为
东洛乡小水村村民:
你们关于你村退耕还林200余亩暂未发放林权证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的工作程序为宣传发动、组织工作组、提出申请、张榜公示、现场核实、出榜公示、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建立档案等九个工作程序。其中宣传发动、组织工作组、提出申请、张榜公示、出榜公示五个程序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核实、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建立档案四个程序由林业部门搞好技术服务。第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要开展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于退耕还林的面积在验收时已进行了实地测绘,而且建立了分户补助台账,因此操作程序上除群众提出异议或林业“三定”已核发有林权证等情况外,可以简化现场核实一道工序。
你村200余亩退耕还林暂未发放林权证的问题,我们多次与东洛乡政府衔接,并多次督促乡政府尽快上交退耕还林发证资料来我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可是小水村一直未能将退耕还林发证资料上交到东洛乡政府审核,故暂未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只要你村的退耕还林发证资料到位审核后,程序合法,我局将尽快为你们发放退耕还林林权证。
桂东县林业局
2015年8月20日
2015-08-14 23:41:5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