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号下午五点左右,我把客户已付款的一台电子琴放到我残疾老公的三轮代步车上,目送他去定王台桥下的货运市场去发货。我刚走到楼上坐下一会儿,就接到老公的电话,他说他的车被交警拦住要没收,我一听吓得一跳,忙问他是否违反交通了,他说没有,红灯变绿灯后正常左拐去定王台,突然后面一台警车插上来挡在他的三轮车前,气势汹汹要他下车,说要没收他的车。我老公莫名其妙,问为什么;还向他们解释说我是个残疾人,不信的话可以给你们看,说完还真的搂起裤腿给他们看两个严重萎缩变形的腿脚;同时还解释说我也没有跑营运,我没有吃低保,靠自己的技术和二十多年积累的客户,做点乐器生意,老婆也没有工作,小孩还在读大学。因为身体不好(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特别怕冷,所以两年前凑钱一万五千多元买了这辆有遮盖的三轮车。平常在这附近偶尔送货也不见有交警过来询问下,怎么这次一上来就喊要没收我赖以行走的三轮车,所以他不肯下车。他甚至还说我就是患了错误,我愿意接受教育和处罚。因为车子被拦在马路中间,我老公要求把车开到路边都不行。这次交警车上是来了三个人,其中只有一个是穿了制服,另外两个没有穿制服,也不说话,就在我老公的车子两边一边站一个,生怕我老公开门下车跑了。那个穿制服的人说了一通话见我老公不肯下车,就打电话叫来了谭队长(事后知道的)几个人,谭队长一看是个残疾人车,当时就说了句算了之类的话,结果那个先来的穿制服的人就不高兴,咕噜了句你不配合我我下次就不怎么了的话,谭队长听后也没有办法,要我老公下车,我老公又把前面说过的话又说了遍,愿意接受教育处罚,今天我必须要把这台琴送到货运站。谭队长就开始打电话叫人来,不一会就开来了辆车,上面一下子子就下来五六个人,有个胸牌上号码是012383的年轻人一上来就对我老公动起手,五六个人掰的掰我老公的手,扯的扯我老公的脚,把我老公从三轮车里抬了出来,朝他们开来的警车里面塞。这之间他们把我老公的衣服撕破了,我给他新买的皮带也扯断了。我接到电话后赶过去,正好看见五六个交警抬着我老公往警车里面塞,老公在挣扎着。他都五十一岁的人了,还一身的病,怎么受得了如此折腾,我气得发抖,看见旁边运垃圾的车里有节拖把杆,我抽出来就朝一个警员的背上打去,这下不得了啦,其中一个抢了我的拖把杆,说我暴力袭警,几个人就把我抓住也朝警车里塞。我的左膝盖处,左胳膊,右胸部都被撞伤了,我今天还痛得不能出大气。然后就把我和老公抓到了梓园路芙蓉区交警中队,关在一间房子里问话,写检查,下保证。然后我们还拿出200元钱给那位被我打了的警员去看病。一直到六点多才让我们回去。我搀扶着老公艰难的走出中队大门,我的心里在流血:我一个弱女子,与世无争,只求家人平安,只求温饱,力所能及赚钱生活,为什么要遭到如此对待?我们犯了什么王法,要没收我辛苦买来代步的三轮车?你们整顿交通是这么整顿的吗?向社会弱者开炮,没收他们赖以行走的三轮车;你们口口声声说要解善民生,就是要灭掉我们这些残疾人和家属吗?天理何在?我要市长先生亲自向我们解释,不然我就会向北京国务院,向海内外一切媒体公开社会主义的这些所谓人权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反映的情况,支队领带非常重视,立即派出民警进行调查。经调查,真实情况如下:
2014年4月1日下午,我芙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蔡锷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非法改装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过来,于是予以拦截,经查证,该车未悬挂号牌,未购买保险,驾驶人夏禹无驾驶证。驾驶人告诉民警:他是残疾人,所驾车是代步车。但民警检查发现,该车各种性能均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标准,属于改装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当按机动车管理,于是予以告知,并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执法,虽经多次说明,但驾驶人仍拒绝下车,抗拒执法达到40多分钟之久,二中队民警向大队求助,我大队副大队长孟献军带领机动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驾驶人强制带离车辆,强制过程中,遭到驾驶人妻子持钢管暴力袭击,导致一名协警受轻微伤。此事件升级后,我队仅将夏禹及其妻子带回大队询问,在其承认违法并赔偿协警两百元医药费后,未再对当事人作其它处理。此事件有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询问笔录,行凶的钢管等证据证明。
在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我们也会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加大警力对交通违法进行整治,同时会更加注意与群众的交流,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