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唐云山,现年69岁,邵阳县塘渡口镇大岭社区人,系退伍军人。现血泪控诉原邵阳县人大财经委主任陈定岗的种种恶行,请予查处。
一、非法侵占控告人的私人财产,践踏控告人生命健康权。
控告人1993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在外经商,2014年回家后发现控告人位于环山路11号陈定岗房后一块130平方米的土地被陈定岗非法侵占,控告人找其理论时,陈定岗说是出资购买了控告人的土地,控告人要求其出具购地的证据但其未予提供。2014年10月10日晚,陈定岗强行侵占控告人的责任地开工建设,同月21日,控告人前往施工现场阻止其侵权行为,陈定岗夫妇将控告人抱住,陈定岗对控告人实施暴力行为,致控告人受轻微伤的损害后果。事发后,陈定岗夫妇不闻不问,派出所组织协调时不理不睬,控告人受伤后的医疗费陈定岗分文未赔。
二、采取非法手段侵吞控告人财产。
控告人与陈定岗合伙购买一块土地,两人共出资5万元共计10万元,陈定岗之妻出具收条并注明了资金的用途;2017年8月24日签订了合伙建房协议,就合伙事宜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但陈定岗夫妇对于控告人出资购买地皮的事情矢口否认,为达到侵占控告人合伙出资所得财产的目的,唆使年逾8旬的老母亲到被告人家中耍泼4天3夜,在控告人家拉屎拉尿,严重扰乱了控告人的生活。
综上所述,身为人民公仆的陈定岗,应当带头讲诚信,带头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然而,陈定岗却凭着自己是县里人大的干部身份,欺压老百姓,侵吞老百姓的合法财产,使平民百姓敢怒不敢言,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人民公仆的形象。控告人身为退伍军人,强烈请求上级领导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作出相应的处分为盼!
此呈
控告人:唐云山
2018年3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唐云山反映陈定岗非法侵占其财产一事”已收悉,您曾于2018年1月23向县长信箱反映过一次,县人大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做出答复。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非法侵占控告人的私人财产”的情况。
材料上说陈定岗非法侵占唐云山130平方米的土地,调查组到大岭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反映,关于他们的土地权属纠纷,社区组织由塘渡口镇办案民警、镇司法所长、社区支书、副支书、综治专干等人组成的调解小组共进行了5次调解。但因双方都拿不出可以让对方信服的证据,且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二、关于您反映的“践踏控告人生命健康权”的情况。
2017年10月21日,唐云山到陈定岗的建房工地上去阻止施工,继而发生争吵,后来唐云山方报了警,塘渡口镇派出所介入调查处理。调查组专程到塘渡口镇派出所调阅了派出所的案卷,案卷中没有证据证实陈定岗与唐云山有肢体上的接触。
三、关于您的反映“采取非法手段侵吞控告人财产”的情况。
2017年8月24日,唐云山和陈定岗之妻刘金雄签订了一个合伙建房协议书,各出5万元从唐某等4人处流转菜地613.18平方米,计划合伙建房。后因双方产生矛盾,此协议没有执行。双方从唐某等4人处流转的菜地现在空置,没有建房,陈定岗夫妻承认这块菜地是双方的共有财权。
四、关于“唆使年逾8旬老母亲到被告人家中耍泼4天3晚,在控告人家拉屎拉尿”的情况。
调查组到社区找到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调查组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陈定岗岳母叫刘菊英,今年82岁,刘菊英在她菜园土里种了大约四五百平方的油菜。2017年12月14日,有人看到唐云山老婆在挖刘菊英的油菜,并且出面制止,但没有制止住,把刘菊英种的油菜全部挖死了。刘菊英把这个情况向社区干部反映了,社区干部答应调解处理,但没有及时处理好。后来刘菊英到唐云山家里去评理,事情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刘菊英就在唐云山家里住了三晚四天,最后刘菊英的媳妇、女儿和孙女一起多次做工作才把她劝回家。
五、关于您反映的“陈定岗非法侵占财产”民事纠纷的处理建议。
1.经调查,尽管没有证据证实陈定岗同志在此次事件中有唐云山所反映的非法侵占财产行为,但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角度,县人大机关党支部对陈定岗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尽量做好其岳母及内弟的思想工作,高姿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
2.关于唐云山反映“陈定岗非法侵占财产”的这一民事纠纷的妥善化解,建议由社区或镇司法所做调解处理。
3.如果当事双方对社区或镇司法所的调解意见不接受,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邵阳县人大常委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要求查处利益背后的腐败
2018-03-05 13:5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