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融汇雅苑业主,“融汇雅苑“是由郴州市融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商品房项目,共有二栋楼房,300多户房。项目位于武广高铁新区,北距高铁西站约830米。我们分别于2013在此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约定在2015年底交付使用。仅瑶岗仙就有60多户业主交了全额,然而2017年了实际上a幢只建成11层,b幢楼体已建成23(原定26层)层,工地就在也没有看见有工人在做事了,而施工单位也已撤出,整个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李向波俨然已经在耍无赖,拒不沟通协商,拒不给任何答复。
我们质问开发商老总李向波在未建房子前就收了一仟多万了,到建到9层就收了三次钱了,总共收了2千4百多万了,钱到哪里去了,要求市政府查查。2017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了,而烂尾楼依旧,我们每位业主都热火焚心。在5月10号给北湖区征政府下达了文件,然而三个月多月过去了,我们多次去咨询进展,事情依然无疾而终,政策下面对策,下級政府不重视,一至在忽悠我们,烂尾依旧!
周岚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维权一、 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 商品房延期交付后,如何要求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 维权方式
1、 先与开放商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
周岚,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婚姻家事。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联系电话:15308480214
必须得资金到位啊
2017-08-03 00: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