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叶松,身份证号码43242319711102****,现在,我以公民的权利、用人格担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汉寿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文件精神,千方百计维护垄断经营,守护自己和小集团利益的行为。
早在2014年11月国家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15年3月,湖南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原文转发了国家四部委的文件精神,要全省各地遵照执行。于是,我们几个股东决定投资300万元,建设汉寿一流的高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办理营业资质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出示国家部委、省厅局的文件,却被县文化、工商、公安、工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汉文广新发的(2015)年1号文件(一个值得质疑的文件)挡在门外,无数次被莫须有的借口拒绝,至今整整奔波了一年时间。该文件违背国家四部委“完善准予政策,促进公平竞争”要求的“取消总量限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多元化和连锁经营”等精神,这是对国家部委早在2014年10月的文件精神的公开蔑视。
为了争取公民的正当投资经营权利,我们寻求法律支持。在县法制办,经过近两个月的申诉,我们获得的回复令人啼笑皆非(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审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异议理由不成立)。作为法律工作者,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县法制办居然把一份明显违法的文件说成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作任何解释。请问这是法治社会还是人治社会?在县人民法院,我们对主管部门的诉讼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迫于无奈”,县工商局于2017年8月7日给我们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到了县文化局,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又被文化主管部门以同样借口拒绝办理。我们又面临着和文化部门的一场诉讼官司。
今年九月,我们到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申诉,省法制办、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汉寿实地调查,明确指示汉寿文化部门必须依法办理网吧经营许可证,但时至今日,依然不予办理。湖南日报10月7日发表了《网吧连锁变“特区”新准入遭抵制》一文,明确指出一纸文件缩小国家政策口径,连锁经营涉嫌垄断经营,有损公平竞争,涉及利益输送。
是谁胆敢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精神?是谁胆敢抵制省级职能部门的指令?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有一只汉寿境内权利最大的“硬手”在操控着汉寿网吧业。
首先,这只“硬手”自以为是,觉得可以只手遮天,自己决定和批示了的事,就是铁板一块,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人权力,把国家政策和公民权益视之无物。其次,这只“硬手”刚愎自用,胆大包天,对国家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和批示视为儿戏。第三,据我们了解,这只“硬手”涉嫌干股收益,有利益输送。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无力抗衡行政大权,所以,我们求助一直以伸张正义闻名的湖南红网,求助大众舆情的呼吁,让广大民众认清在中国法治的睛空里,还有雾霾和阴影。
求助人:叶松
2017年10月12日
网友“笑面虎哦”:
您好!
针对您在红网上反映的关于“汉寿县网吧连锁变‘特区’,新准入遭抵制”的问题,汉寿县网宣办派专人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回复如下:
自该问题反映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为妥善处理好该事件做了大量工作。省文化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也到我县对该事进行调查,充分理解支持我县所做工作。同时,要求我县加快妥善处理此事进度。尤其是湖南日报10月7日发表《网吧连锁变“特区”,新准入遭抵制》一文以后,进一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再次指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快协调处理。目前,县法制办按照有关程序对汉文广新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向市法制办汇报,市法制办正进行审查之中。县文体广新局、县公安局、县食药工质局、县科工局等部门先后多次与当事人见面沟通,积极组织协商处理。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处理合法合规,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还需要一段时间,敬请网友“笑面虎哦”和广大网民理解,谢谢网友对汉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汉寿县网宣办
2017年10月12日
2017-10-12 03:2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