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本组一妇女石运华在我地横行乡里,一惯声称"我上面有人,派出所有关系等",并与多人发生口角纠纷这众所周知,谁料于2017年6月14日下午7时,我在自家责任田做事时,与石运华毫不相关,而石运华自带锄头从对面约600米远跑过来强行不准我耕作,我讲"我已耕作此田达10年之久,为何变成是你的田",话音未落,石运华用自带锄头将我左侧7、8肋骨打成骨折即回家,经110干警对我伤拍了照片后急送江南医院及湘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后石运华到处扬言“还要打死我,白天白打,晚上黑打,反正我派出所有人。”这可去当地调查,而我的伤经法检鉴定为轻伤二级。请求公安追究石运华刑事责任期间,云湖桥派出所几经周折,于2017年9月6日该所通知我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我才愰然大悟证实石运华所称上面有关系确实如此。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正在调查。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9月8日
《百姓呼声》栏目组:
关于《湘潭县云湖桥派出所放纵犯罪,乱作为》一帖,经我们调查,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14日19时许,我局云湖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云湖桥镇北岸村红墙组发生一起纠纷,请求出警。云湖桥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对案件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经民警调查查明:云湖桥镇北岸村红祥组黄定安与邻居石运华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争执过程中发生争抢锄头行为,在争抢过程中致双方受伤。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局云湖桥派出所民警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发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在调查结束后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云湖桥派出所办案民警多次告知双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民事赔偿争议。
后黄定安一方不服,称自己的伤系由石运华一方持锄头殴打形成,与其第一次在公安机关调查时陈述大相径庭。为此,云湖桥派出所再次组织办案民警对整个案发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证据复核调查工作,并依法将案件提交我局法制部门进行讨论,并由我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该案的办理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经调查,我局云湖桥派出所民警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私人关系,对于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我局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9月11日
2017-09-07 21:0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