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教师新村楼下开了一个酒吧,严重扰民,投诉环保,派出所,城管,都没得到解决,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则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区,学校等,而且申报必须上报文化部门,经文化部门实地考察通过后才能颁发许可证,我不知道文化部门怎么考察的,许可证怎么下来的,请有关部门严查。
估计执法人员一来店家就打包票承诺搞好,一走马上又恢复原样了!
本人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答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深夜那种低音炮震动的鼓点,嗨歌如同半夜鬼叫,混泥土传音效果非常严重,感觉整栋大楼都在震动,试问,住在这里的老人如何颐养天年?住在这里的小孩如何茁壮成长?还有我们这些年轻人,白天盯着压力辛苦工作,晚上想睡个安稳觉变成了一种奢望,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
酒吧开到了居民楼下难道也是我们政府“惠民”的举措??
我们的文化部门、工商部门、环保部门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置法律条例于不顾,是不是不作为呢?
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解读,酒吧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畴,我局也未收到该场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您所提出的噪音扰民等问题,我局将告知相关部门。
湘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16年11月22日
工商注册,卫生和环保部门批准,有演出内容的话文化部门也要审批
那里是原粟山那边一个老师开的,如今已调到棋梓桥一个乡镇府上班去了,他家里有后台的
2016-11-15 22: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