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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下团村民林地被征用,政府为何没有任何补贴?

2018-10-1 4:32:34发布20次查看
致县委县政府书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是新化县奉家镇下团村村民,两年前开始镇里修建从下团大油菜上洞尔冲至卯溪的大公路【宽7米左右】占用了我村5,6,7,组很多农户的林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占用或征用私人农户承包的山林,土地,或房屋的,国家都必须进行相关补偿。但是对于此次强行侵占行为,村/镇两级地方基层政府非但没有进行任何补偿,而且根本没有提出补偿方案,他们说这个是没有补偿的。为此我特意致电了娄底市国土局,林业局,交通局及新化县国土局,林业局,交通局向他们咨询有没有补偿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为此我致电奉家镇和他们谈到相关情况,询问补偿问题。他们的答复是:修路是为你们好,你们必须做出贡献的。
对于一个农户,土地,山林是我们的生活生命的根本,为此我们付出劳动,开荒,植树,造林就是我们父辈的理想,和心血,汗水所在。为此,我们上十次的和村里表明我们的权益,维护我们的权益,想不到的是我们正常的维权行为,在一些不懂法律法规的村,镇地方基层公务员眼里,就成了违法犯罪,我们就成了违反法律的刁民,还扬言要把我们要补偿的农户叫公安局抓起来。当然我知道,在我们村很多年前就有为此抓人的先例,为此我们确实很恐慌。不管是政府或企业,高官或平民,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现在的中国,不能以权治国,必须以法治国。基于法庭是维护法律的,维护公民基本权益的,在此我希望县高层懂法一些的领导们能够约束一下地方基层的法盲对正常维权行为的恐吓。我们不怕这些基层法盲的恐吓!
我们知道修路是对有些人有好处的,是好事,这方面的利弊我不论证。但是我们不管是做什么好事,都不能基于在对别人特别是很多人的权益的侵犯上,更不能是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侵犯和无视上,这样就可能成为国家的罪人,人民的公敌!
对于你们这些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来说,可能这只是一件懒得理的芝麻小事,但是纠纷一直不解决的话,甚至是地方基层法盲一味用政府给予他们的权利对人民的合法行为进行非法压制恐吓的话,这无异于深埋地下的火山,迟早会爆发的,逃避问题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相信大家都不希望等到有人为此头破血流,全国上下网上网下看我们的笑话。虽然你们的所谓信访局只是一个吃饭不做事的摆设,但并不能证明市信访局,市政府,省信访局,省政府都是摆设。如果这一些单位都是摆设的话,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法律法规不是摆设,法庭不是摆设!
为此我希望各位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知法懂法的让人尊敬的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能够抽点时间解决一下这点小事。
2016年3月31号
山林被侵占的一个农户
to:07383238366
注;本诉求于2016年3月31日第一次传县政府,石沉大海。4月15日第二次传,石沉大海。6月15日我再次致电县政府询问相关答复,他们还是毫不知情,要求我传第三次,我再一次传真,再一次石沉大海。市信访局邵主任接电话接受受理,安排到县里,始终无回复。在这里我再一次希望有关方面给予回复。不要一再装聋作哑,忽悠我们对政府的信任。谢谢
法律也许真的支持你的要求,但现实的人品和心态决定了一个人的诉求内容
把我家的山挖了一半连话都没一句,和xx没什么区别了
这些人欺负农民没文化,山高皇帝远,挪用公款,把国家的扶贫指标,全给了当官的,真正穷的什么也没得到,强行到农户家要分危房改造金。
为自己修路还要补偿?路修不成了。
下团村是古桃花源,政府投资几千万,不知道投到谁的口袋了。反腐之风何吹到?
地方政府拿了补贴而不下发给农民实在可恨,当官不为民做主还不如回家种红薯
1楼;一个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诉求是人品和心态有问题吗?让人很不能理解,让人怀疑你的人品和心态。
4楼;为自己修路?你认为公路是他家私人的吗?如果是他家私人的那还不修建收费站啊。
另外,这条路对他们可能没有半点好处呢,下团很多年前就修建了公路你不知道吗。
看来你应该多读读书长长见识,多了解了解相关规则,多了解了解事实,不要什么都不懂,乱说话会惹人笑话的。
如果这条路和别人家没有半毛钱好处,只是让别人辛辛苦苦植树造林的结果毁与一旦呢。
不是发生在你家,你当然事不关己,你千辛万苦的劳动成功毁于一旦时,你会怎么想?
农村的怪事,也是常事,该得补贴的一分得不到,还恐吓你。不该得的什么危房补贴,农家乐补贴样样得了。这种事见多了,。
当官不为民做主还不如回家种红薯
现在的桃花源的有些建设成了有的人的政绩工程,不切实际的规划,,,成了有的和政府有亲密关系的人搞钱的套路,成了他们的大蛋糕。他们只顾瓜分眼前的大蛋糕,浪费的是农民永久的土地。
村级,镇政府基层人员有待提高法的知识,不要老是以这句“你们必须做出牺牲的”为借口,难道人家就不用吃饭了,何况国家法文规定了有补赏的,上面的人员也确定过,怎么到你们口中变成这样一句话了呢,请问你们是按哪条法规执行的,能否让人家.也让所有的网友了解这法规,谢谢!另为啥你们自己不做出牺牲,有好处只往自己面前捞,(上面补的钱流向何处,能否公开,透明)何况人家还是本本分分为自己应该得到的努力,在你们面前就成了所谓的“刁民”,请问这是为人明服务的公仆吗?
为12楼点赞
现在的桃花源建设,就是个外乡人打着搞工程名义搞上面钱的大蛋糕,有权支配的人早和与他们长期亲密合作的人早早瓜分了这个蛋糕的每一小块,桃花源当地人闻闻蛋糕味道的机会都没有,为当地人感到悲哀啊,家门口的蛋糕被别人大大方方提走,顺便踢你一脚,,,口里嚷嚷;滚,不要在这里挡路。呜呼啊,哀哉。
侠挺你好:
你在我局门户网站反映“两年前修5km下团至卯溪公路时,占用下团村5、6、7组的林地没有给予补偿”一事。经调查回复如下:
2011年,硬化下团至墨溪公路,因实行全封闭施工,考虑到老百姓如发生急病等紧急情况下的通行需要,经下团村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并形成决议,修了卯溪至下团5km应急出行公路,对沿线占用的林地由沿线村民无偿提供,当时经沿线需占用林地村民同意后方花开开工修建。
你所反映被占用林地涉及项目属村级组织集体公益事业,开工前已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集体商议,形成集体决议,村民无偿提供林地,因此未给予补偿。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1日
关于15楼说的;经过沿线占用林的农户的同意之后才开始动工的话纯属无任何依据的谎言,谎言。
你有没有任何占用林地农户的签字?如果农户真的同意就不会有几年来的纠纷,这是赤裸裸的对百姓利益的侵占。
另外我告诉你,任何所谓的集体决议不能代表当事人本人的决定,不能打着集体决议的幌子剥夺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国土局的官员以后说话要有依据,不要胡乱忽悠百姓。谢谢你的
15楼,你好;
对你的所谓调查回复出现的疑虑,现于以一一说出;
1,硬化下团至墨溪公路,因实行全封闭施工,
是错误的,有道路工程施工常识的人都知道,一般对这种交通要道的施工都是半封闭的,就是一边施工,另一边通行,用以保障生活需求。当时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他们没有你这么没有常识,你可以再去民间调查。
再说硬化工程其实是短时间的事情,不到1年,而这条路的施工是3到4年,所以说修建这条作为出行的应急道也是占不住脚的。
2经下团村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并形成决议,
关于这一点,我没有参加会议,我姑且认为有这种决议,但是,我需要告诉你的是,任何关于公民个人的权利或利益的事情,绕开公民个人的意见,集体决议是没有意义的,就像中国的内政只能中国自己决断,其它几十个国家集体决议都没有意义也没有权利插手一样。
3;当时经沿线需占用林地村民同意后方花开开工修建。
这一点是没有依据的,不符合客观事实,事实是在沿线很多农户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开工的,遭到很多农户的坚决阻拦抵制。你有没有农户同意签字的决议书?没有吧,
4占用林地涉及项目属村级组织集体公益事业
关于这一点,我告诉你,这条路不经过当村绝大多数农户家庭,换言之,是绝大多数百姓不需要经过的道路,也就没有公益可言了,是对土地林地的浪费,对国有资产的浪费,用国家项目资金修建没有多少实际用途的道路。
5是公益事业就不需要补偿,要农户个人无偿牺牲个人利益吗?你见过修建高速公路,学校,等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农户个人的土地时都是无偿的吗?看来你很缺乏常识,国家是有补偿的,并且是有法可依的,看来你也不懂法。
6修建这条路有没有国土局当时的批文?有的话公开一下,没有的话,请问国土局是如何监管国土流失浪费的?
7,我疑虑的是落款2015年8月11日的时间怎么回答2016年的问题?让人很荒谬。。
2016-07-13 14: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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