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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五年不予合理安置,汨罗市政府在干什么?

2018-10-1 3:41:23发布26次查看
我是湖南汨罗市城郊乡上马村人,2010年5月响应政府号召修建汨罗市东风南路,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于当年八月中秋后拆房,因乡政干部的不作为,对民生的不重视,以瞒上欺下的手段和态度,至今未给予合理安置,导致我一百姓损失上百万的经济损失,我几十上百次的行走于乡政府和市政府市委之间,给予了一个批示,却一直没有人能秉公处理,得到的只是相互的推委,后经查实当初的征收价格远低于<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价格,且未按<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 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请问这种行为是国家允许的吗?
汨罗是不是只有不作为的官员才吃香而步步高升啊!为什么拿着老百姓交的纳税钱不为老百姓谋福的官却没有部门来管部门,难道这就是汨罗的官场,汨罗百姓的福吗?我手头有证据及图片将发送到各个网站,以求公示全国,让全国人民来给我主持公道。当事人仇二平158241607
我是湖南省汨罗市城郊乡上马村17组人,2010年5月我响应政府号召修建汨罗市东风南路,积极参与政府的拆迁工作,于2010年9月〈中秋后〉率先拆迁了自家的房子,因乡政府指挥部〈汨罗市城郊乡东风南路指挥部〉及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对民生的不重视,并以瞒上欺下的手段和态度,蒙骗上面的领导,欺骗下面的群众,在没有按政策的任何要求与规定价格来进行土地的征收和拆迁,致使老百姓造成极大的损失,由于各界在任的各级领导对民生的不重视造成我五年来一直没有进行公平公正的合理安置,而对于个别党员在不具备安置的条件下,使用了某种因素进行了超呼意料与想象的范围的优先进行了安置,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意味着什么?我几十上百次的从村委到乡政府,从乡政府到市政府,在到市委上访,均无效果,后到地区,省委几次都得不到一个能秉公办理的廉正官员来处理这件事情,得到的都是各级政府官员的推委,中间还有将我们的上访予以恐吓,指使人民的好“警察”把七十岁的病中老母恶意扭打致伤,害我五年来一直奔走于几级政府之间,几年来只见到市委书记二次,得到的只是一个批示,而后又是不了了之。后经查实,当初的征收价格远低于省委下发的〈湖南省岳阳市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请问政府这样做是国家允许的吗?而在任的各级领导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却都已经步步高升了,难道我们的国家需要的是那些不作为的人当群众的父母官吗?拿者老百姓给予的权力与俸禄而不为老百姓谋福的官,还有部门来管理吗???难道这就是湖南汨罗的官场?汨罗百姓的福吗????我是当事人仇二平,15824160738
各位网民朋友;对于乡政府的各种回复简直是可笑,对于乡政府的各种回复简直是可笑,第一:政府拆迁工作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没有公示拆迁标准的前提下,以欺骗的手段诱导我签字,后经查实拆迁价格远低于《湖南省岳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怎来的全额付清,第二:政府从拆迁后根本就没有对我仇二平进行过实际安置放样行动,第三:我要求靠通道是因为通道之内都属于我老宅基范围,我是拆迁户,为什么我的地方不给予我安置?第四:政府说的所谓的周边群众指的是“谁”,我来告诉网民朋友答案,无非就是在地方的一个有点钱,既非拆迁户又非安置户,反而政府将他优先且超宽安置在最好地段的一名共产党员,请问这就是政府应该做的安排吗?第五:至于政府所说的多项无理补偿要求,1;按照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求补偿,请问我哪里无理了,2:自2010年至今因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忽悠承诺我,而使我从外地往返回家几十次而未果,所造成的损失,在时间上的拖延,导致物价工价的上涨,请问这种原由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受害者老百姓吗?????第六:关于过渡安置费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三人为标准,超一人加50元,我一家6口人,第一年500元一月,应计650元一月,第二年以2倍计算,第三年以3倍计算,以此类推,至今五年了,请问各位网民及政府官员,二万元是补偿到位了吗???上述几点是我的无理补偿要求吗?????对于政府的 各位领导,对于政府的回复湖南红网的各种借口实在可笑,第一:政府在拆迁工作上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没有进行听证和论证会,及公示拆迁补偿标准的前提下,以欺骗的手段诱导我签字,后经查实拆迁补偿价格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湖南省岳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又怎么来的全额付清??第二:政府从拆迁后根本就没有对我〈仇二平〉进行过实质性的安置放样行动,第三:我要求靠通道是因为通道之内都属于我老宅基范围,我是拆迁户,为什么我的地方不给予我安置???第四:政府说的所谓的周边群众指的是“谁”,我来告诉领导及网民朋友答案,无非就是在地方的一个有点钱,既非拆迁户又非安置户,在安置地方本来就不够的情况下,反而政府将他优先且超宽安置在最好地段的一名“共产党员”,请问这就是政府应该做的安排吗???第五:至于政府所说的多项无理补偿要求,1:按照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求补偿,请问我哪里无理了,2:自2010年5月至今五年多,因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忽悠我承诺我,而使我从外地往返回家几十次未果所造成的损失,在时间上的拖延,导致物价和工价的上涨,几十万的损失,请问这种原由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受害者老百姓吗???第六:关于过渡安置费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三人为单位500元一月,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50元,我一家6口,应计650元一月,超过一年部分安倍支付,超过二年部分按三倍支付,以次类推,至今五年多了,请问各位领导和网民朋友,二万元是补偿到位了吗???上述几点是我的无理补偿要求吗?????政府的回复合理吗???敬请各位领导及网民给予评论及支持和帮助回复我不予以接受,请广大的网民朋友给予评论。
2015-12-15 2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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