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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城南村村民家杂屋被强拆

2018-9-28 15:30:05发布45次查看
尊敬的湘阴县县委领导:
您好!我叫兰孟武,家住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城南村三组。因家中杂屋建于1995年,年久失修且即将倒塌。我将此情况多次向村、国土部门反映,村、国土部门领导(国土所原所长陈静波,现任所长谢威,国土员谭亮)考虑到我生活、生存需要,默许先建后批。在这种情况下村委同意我将原有杂屋拆除,并在原有宅基地上于2017年6月27日动工搭建杂屋,但是在即将竣工之际,2017年7月9日上午在未给我下达任何《停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等文件的情况下,街道办书记黄新凯、主任夏胜带领五六十名干部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将我在建杂屋进行拆除。
经过多次向村委、街道办、县信访办反映情况后,在县信访办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我最终于2017年10月初拿到了县国土局审批的建房手续。既然能拿到建房手续,说明我修建的杂屋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洋沙湖街道办事处不给我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就对我在建房屋进行强拆?这一严重的失职行为导致我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万多元。
且街道办在强拆我杂屋过程中,并没有通知村委,使得双方还在相互置气的状态。我多次向双方提出经济赔偿,均未得到任何有效的答复。杂屋是修建到即将竣工被推土机强行推掉的,损失无法挽回,而且我认为有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不该由老百姓来买单。
我请求汪书记能关注此事,了解百姓诉求,追究非法拆除我杂屋相关工作人员乱作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此致
敬礼!
写信人:城南村村民兰孟武
联系电话:13874096228
2017年10月25日
杂屋是由街道办书记黄新凯书记带领工作人员来拆除的,直接将信访事项交由街道办做出回复,是否妥当?
街道办一方一直在说我是抢建,说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上访、上书还有什么意义呢?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信访部门有到我家、村委、了解过情况吗?有去街道办调取下达的给我的违建决定书的材料以及我签收的记录嘛?这些材料是不是真实存在?
我恳请县委、县纪委派人下来调查,还我公道。
2017-10-26 0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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