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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宁远县计生委办理准生证问题,麻烦尽快回复

2018-9-26 11:41:49发布14次查看
本人女,之前异地初婚,生育3个小孩。现在回宁远县二婚,已经办理结婚证,怀孕了,准备生小孩,但是准生证办理不了,请问现在怎么办?
请计生委工作人员尽快回复我,谢谢了,比较急!
关于信访人咨询办理准生证问题的答复
网友:
你好!2017年12月4日,你在《永州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咨询宁远县卫计委办理准生证的问题,现给予答复如下:
一、政策有规定
1、根据2016年1月1日颁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 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采用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视为亲生子女。
二、不符合生育政策,不能办理生育证
从网友反映的生育情况看,你在异地初婚已经生育了三个小孩,现回宁远再婚,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宁远县卫计委不能为你再办理生育证。你现在的怀孕属于政策外怀孕,应主动到宁远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终止妊娠。否则,将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如还有需要,可直接咨询县卫计委基层指导股,联系电话:0746-7225452。
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2017-12-04 2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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