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口县文昌街道办事处高渡村
2017年第十届村民选举过程违法乱纪的报告
1. 选举过程中欺骗选民。在5月24日选举过程中原高仓村6组的组长,私自将其组村民的票填写了,导致村民没有选票(有视频证据)。违反了欺骗选票,夺取选民的合法权益,破坏选举法。
2. 未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一次选举中采用了二种投票箱。因其上述原因导致第二次选举时,单独将5,6,7组进行了选举,未进行全部重新选举,不符合重新选举规定。单独将5,6,7组进行了选举时,第一次是固定票箱选举模式。二次选举采用了3个流动票箱进行了选举,选举时村民不知情全部外出做工了,存在部分选民没有亲自参选,由组长代选了。违反了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3. 伪造选票。整理选民选好的选票时,在2,3,4组票箱中出现了55张没有经过盖章的选票(有视频证据)。选票必须是经过严格审核的,最终这些无盖章的选票未经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其真实性、偏向性后重新加盖印章放入选票中记票处理。违反了选票不管在哪里印刷,印后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其出现大量未盖章的选票行为破坏了选举的严肃性。
4. 贿赂选票。5月11日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后,至5月24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承诺给予办理低保、发放了慰问金(私自拿钱给全村妇女发放礼金)等为借口,向村民贿赂选票。违反了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5.未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导致候选人多位家属干忧选民意愿及给老人们填写选票。违反了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保障村民在无干忧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此次的选举,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省里“八个严禁”和市里“七个严禁”》、《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这样的选举过程、及选举产生的结果是无效的。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5月24日发贴后,2017年6月14日洞口县文昌街道党工委领导来调查过回复的处理结果,其调查只是走形式,敷衍了事,有村民表示不满,进一步请求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以下是村民签字按手印,为保护他人隐私,不公开)
这事情还未了结?
据说高渡村选票是组长粗心忘记盖章了,后来收回的票数跟发出的一致的,补盖章了,这个没什么嘛,有错可以改正嘛
2017-06-24 22:2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