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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乡县安丰乡有关干部受贿,取消已取得低保的人群

2018-9-25 21:30:14发布33次查看
《关于恢复我的低保生活保障的请求》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黄端甫,男,1940年5月出生。现年78岁,农民党员,家住安乡县安丰乡礼阳垸村东,(原西台尾村5组)
今年七月初,乡、村两级某些干部独断专行,通过受贿使得不该享有低保政策、家境良好、身体健康的人享有这项政策,但是作为原本已经享有低保政策,为国家因公负伤的我却不能享受到这项政策,这让我这样的人真是寒心!乡、村两级美其名曰根据当前国家低保政策和中央精准扶贫攻坚的相关规定。拿掉了我和老伴(因多病致双目失明)的低保生活保障。当时,我和老伴如晴天霹雳,万念俱灰,没了低保生活保障,无疑断掉了我们的生活来源!
1960年至1979年,我一直在生产队和大队部任职工作,这期间,我思想积极,任劳任怨。1979年,我任大队部干部主管大队企业并兼大队砖厂厂长,劳作时,压砖机绞断了我的左脚板而锯腿并装假肢(费用由我和大队各付一半)。到如今,村里不仅没有赔偿我因公负伤的费用,至今还欠我的假肢更换费用。这无疑使我家的困难雪上加霜,平常我只能忍常人不能忍,干常人不能干。没了腿,操持上有老,下有小的9口之家,其中的困难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2007年时,我左眼坏死摘除,老伴病重致双目失明,儿女们的家庭条件也不够好,只能自己顾自己的生活。这当中的困难对两个身患残疾的耄耋老人可想而知。2009年,多亏政府的实地考察,了解了我因公负伤和残疾的事实,给我和老伴申请了低保,才使得我和老伴能勉强度日。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员,我坚决拥护中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从不怀疑上级领导的执政政策。但乡、村两级某些干部独断专行,通过受贿使得不该享有低保政策、家境良好、身体健康的人享有这项政策,但是作为原本已经享有低保政策,为国家因公负伤的我却不能享受到这项政策,这让我这样的人真是寒心!
还请各位领导能够重新查清这项政策,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泣血之请,祈望批准!
申诉人:黄端甫
2017年7月28日
根据《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常德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黄端甫属于明显的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保”,具体户情如下:
黄端甫肢体残疾三级,其爱人年岁已高,双目失明,但未办残疾证,夫妻二人缺少劳动能力生活较为困难,但育有5个子女(3儿2女)情况如下:
大儿子住原西台尾村5组,鱼池面积12亩左右,其女已外嫁,儿子在外务工;
二儿子住原西台尾村5组,鱼池面积5亩左右,女儿大学毕业已参加工作;
三儿子在出口洲社区经营农资生意,并在本社区流转近百亩面积进行龙虾养殖,并且有小汽车;
大女儿嫁本乡铁路湾村,条件尚可;
小女儿嫁本村11组,条件一般,以上五个子女都有义务,且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
我乡乡村两级在进行低保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完全按照上级政府要求,严格执行政策,通过干部入户调查、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真正做到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该对象在处理结果下达之初,曾到乡民政办反映情况,我乡民政办工作人员以及村民政专干及时上户重新了解情况并解释政策,且针对该对象因公致残的特殊情况,村干部当面保证每年在年底慰问时给予对象一到两千元的慰问金,但对方拒绝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经调查,黄端甫反映的我乡乡村两级干部在处理低保问题过程中受贿情况并不属实,我乡无此类现象发生。
坚决拥挤乡村两级按照有规定把不该进低保的人清理出来,让真正该进低保的人应保尽保。
2017-08-01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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