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户位于枫林路1055号,属于此次枫林路拓改工程拆迁范围,近期拆迁指挥部工作组到我户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因我户对其提出的安置办法有异议,故拒绝了其对我户入户调查的要求。 我户北靠枫林路,南靠湖南省一师范校区,早在2002年我户已经在一师范征收的红线图里面。其中我们的经济林被用作一师范校区建设,农田被用作一师范拆迁重建安置地。此次拆迁涉及东塘居委会五组住户有十余户,除我户外,其他被涉及的住户都有享受重建地安置的权利,我户对面甚至隔壁住户都能享受此权利,为何唯独我户要另行安置,不能享受此权利?对此我户强烈质疑拆迁工作组公平?公正?合法性? 另外,原属于我们东塘五组集体土地被用作一师范重建地,曾经有预留出十余户宅基地。据东塘居委会领导的做法,将对这十几户宅基地进行拍卖,而我们还没有进行安置住房的十几户,集体经济组织难道有权利在没有进行全体村民开会表决的情况下处理这一批宅基地吗?原本是农民的安置房现在将要变成居委会牟利的工具!难道这样不是完全藐视了十七大提出的公民可以享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其次,同属于枫林路拓改工程,同一居委会区域甚至同一组居民,他们竟然搞出两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这样又怎能体现出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天理何在?没病都被搞出精神病! 据我们所知,我们东塘五组大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人均分到土地费贰万捌仟圆。而实际人均土地费为肆万捌仟圆(据高新区某工作人员所言),后来居民质问居委会领导时,有领导称所扣留款项用于一师范安置地打桩费用补贴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中。如果我们没有重建安置地,那么,我们从土地费中扣除的款项究竟用到了谁人的头上?他们的做法根本就是违法乱纪! 国家的重点建设我们是绝对支持的,也想积极配合。如果我们的居住条件和长远生计都得不到保障的话,征收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件痛苦的事情!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很无助也很无奈,我们只能依靠政府,相信政府。我们迫切希望市政领导能为我们排忧解难,解决我们目前的困境! 不胜感激! 东方红镇东塘居委会村民 200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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