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亲戚自从去年就患上了尿毒症病,每月要花1600多元的医药费才能稳定病情,可这一病让他们本来过日子就非常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他们生活在农村、家中又无住房,平日无生活来源就靠打外出打点零工来维持生技,而且现在还有一个儿子在上高中,目前他们家已负债10多万元,现在他们日子没法过下去了,怎么办?所以我想借政府的网上咨询如下:一是:宁乡县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没什么政策规定关照关照他们。二是市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是否有什么规定对他们进行救助他们,例如这类病可纳入什么“大病病医疗救助”体系?还有什么低保,小孩子上学救助之类等等。三是社保部门或者医保部门是否有对针对此类病有什么优惠、减免等。上述咨询之事急盼答复为谢!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低保
根据宁政发[2004]46号文件《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来信人亲戚因病家庭生活困难,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按低保评定程序由村民委员会评议,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如果符合条件,通过三榜公示,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六)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二、关于城乡特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根据宁政发[2005]6号文件《宁乡县城乡特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来信人亲戚若属于低保家庭且当年度内自费部分医疗费达到2000元以上(其他患突发性重大疾病致贫的特困家庭,自费部分医疗费达10000元以上)可按程序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一个年度内救助金额上限3000元/人;申请人申请医疗救助,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长沙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证明特困居民身份的其他证件;
(三)当年所患的大病、重病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资料;
(四)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人,需提供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
(五)单位已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已享受政府其他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六)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慈善助医
自费部分医疗费达50000元以上的城乡特困家庭,可向县慈善会申请慈善救助。
四、关于慈善助学
持有《长沙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证明特困居民身份的其他证件,其子女高考取得慈善助学资格的可申请慈善助学方面的救助。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