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学院的一名老师,今年3月,学院发文要求我2009年4月5日前调离,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从2008年8月至我调走,我承担了经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外语系安排的编内教师所有的工作任务。但学院一直拖欠我的工资,一直到强迫我办理了调离手续之后才按外聘老师待遇给我发了一部分工资。自1998年参加工作到2008年3月底正式调出,我一直是学院的编内工作人员(干部编制),学校与我之间从未有过任何安排为外聘教师的承诺、协议与合同。我从事的也是编内人员的正常工作,我认为学院拖欠我工资并强行按外聘老师待遇算我工资是侵吞我劳动成果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作为一名教师,我如果认为学校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可我问遍了教育行政部门我该往哪里递我的申诉书却通通说不知道。
我是事业单位,干部编制。我先找到省教育厅纪检组。可是,当我介绍了我的情况之后,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问题不属我管,你去人事处问
我来到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你们学院的人事不归我们管,归市人事局管,不要去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管不了你们学院,要去市人事局(谢谢他叮嘱我不要去市教育局白跑一趟)
我来到长沙市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会和我们学院联系,但因为工资不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学院不愿协助解决他也爱莫能助。(如果学院愿意主动解决我肯定不会到处找上级机关投诉呀。)
我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告诉我,
我们学院是事业单位,不归他们管,要我找人事仲裁部门;我找到人事仲裁部门,他们告诉我,工资和福利不属于仲裁范围,他们管不了
我问所有我认为对此事可能会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我问所有人我应该找哪儿,所有的人都说不知道。
尊敬的市长大人,我不奢求您帮我解决问题,因为那可能也不在您的管辖范围之内,我只求您告诉我,教师法中的“教育行政部门”到底指的是哪个部门?事业单位(长沙学院,本科,省市共管)无故扣发教师工资到底由谁来管?您是长沙市最高行政长官,我相信您不会也不知道。如果万一您不知道,您问一声肯定比我更容易得到答案。
我想知道哪个部门哪个办公室一定得接受我的申诉书。谢谢啦。
jianyia:
您好!
您所反映的“长沙学院乱扣职工工资由谁来管”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工资福利处立即和长沙学院人事处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您在信中所反映的“学院一直拖欠我的工资,一直到强迫我办理调离手续之后……”等问题,主要是由于您出国探亲逾假不归所造成的。高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有其特殊性,学校希望学成回国的教师能够回校工作,但对逾期不归的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正当的,希望您能够正确对待。(详情长沙学院人事处有专门报告)。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长沙市人事局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