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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欣科技公司职工上班突发脑溢血死亡,公司拒绝赔偿

2018-9-21 20:39:37发布53次查看
刘宏法,男,生前是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釉车间主管。2016年5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在天欣公司的例会上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无效而去世。去世后,天欣公司派荣文副总处理善后,荣总在灵堂前,态度非常诚恳的讲:先葬再善后,一定给我们孤儿寡母一个满意的结果。我不忍看刘宏法躺在冰冷的冰棺里,加上女儿即将参加高考,家人也劝我,天欣公司的董事长王五星是人大代表,一个名流,一定会妥善处理的,所以一切听从公司的安排。
二个月后,我因得不到天欣公司的回应,迫不得已到天欣去找荣总,可是荣总居然冷冰冰的回答我:“刘宏法病死与公司无关。”
刘宏法在天欣四年时间,勤恳工作,无怨无悔,得到公司的几张纸,先进生产者,优秀管理者,优秀党员,为了公司给的荣誉,为了全家的生机,无怨无悔的屈服在天欣公司8小时上班,24小时值班(8小时上班,24小时值班,在生产上出现任何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霸王条例下,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每天24小时吃住在公司里(现代包身工)。 身体得不到休养,已使铁铸般的身体也累垮了。
天欣公司都没有给刘宏法买社保,公司2800多名员工,绝大多数都没买社保,只有极少数的上层领导买了养老保险,医保百分之百都没有买。工伤只立户,不缴费。
作为这个大企业的老板王五星,你涉嫌违法,你真的没有良心,员工为你制造财富,奉献青春,你有没有想过他们,老了怎么办,他们病了怎么办,你就没有想过你侵害了员工的利益?
不得已我于8月15日直接找到董事长王五星协商,没想到王董见到我摔门就走,更可恶的是号令公司员工对我拳脚相向,将我赶到闷热的走廊上。我在闷热的走廊上苦等一个星期,8月22日,王董居然指使手下从外面雇来十几人,对我进行殴打,经派出所调解,我和天欣集团达成和解,天欣支付我误工费和医疗费。但是走出派出所的大门,天欣无赖拒不支付医药费。
刘宏法去世一年多,公司还扣着二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抵医药费。刘宏法入院,天欣交了四万零八百元的医药费,公司没为刘宏法买医保,刘宏法自己买了居民医保,报销二万一千一百七十余元(被天欣公司领走),天欣实付医药费约一万九千元,所以拿刘宏法二个月的公司去抵医药费,作为天欣公司的老板,你真的太冷血,你的良心何在?
我们的生活在法制社会,国家提倡的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
老百姓该向谁去倾诉?天理何在?良心何在?正义还在?
你知道吗?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的情形,这些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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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1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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