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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6.5世界环境日

2018-2-7 19:08:38发布16次查看
建湘路凤凰台巷52号北面黄春和店排烟装置的噪声、振动、油烟,受害户比照《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环境振动的测量方法》、(gb10070-88)、《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但大相径庭。虽然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可还是扰民,特别是夜间,我们呼吁依照标准、严守污染者治理的原则,使我们能有安静的睡觉的机会、有序的生活环境,敬请莅临。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立即责成芙蓉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大队立即派特勤中队执法队员前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大队执法队员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经查,建湘路凤凰台52号黄春和店已办理了《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并安装了国家检验合格的油烟净化器。但由于该店靠近居民区一扇厨房窗户,且窗户长期未关,造成噪音、油烟扰民。我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该当事人用石材封闭该窗户后,环保执法人员用仪器对周边进行测量,已达到标准要求。
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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