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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珠峰房地产殴打居民,派出所不作为

2018-9-20 11:10:10发布31次查看
我是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社区居民黄四香。我所居住的房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由抗美援越英雄颜慢仔(我公公)建造。因茶陵珠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嘉垄湾开发项目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多次向政府反映情况无果,且在交涉过程中茶陵珠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指使无业游民对我弟媳进行殴打,导致我弟媳的两颗门牙被打落,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八月六日报警后,城关派出所出警后再无下文,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在此,我恳请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追究肇事者和幕后指使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如下:
1、我们两家房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造的,第一层原本有出路,产权证上注明了“西,自墙靠路”,因第一层基脚高于路面,我们建房时安装了水泥板梯,以方便通行,但嘉垄湾东面开发时,其路基已填高10米左右,我们前面的出路被阻。
2、由于嘉垄湾东面路基填高后高于我们房屋的第一层,且距我们两家房屋的滴水不足1米,严重影响第一层房屋九厢房屋的通风、采光,无法作住房使用,成了名符其实的地下室。
3、嘉垄湾东面所标的桩井位置恰恰定位在我们几百户居民的排水通道上,如果该排水通道被阻,将影响几百户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随着路基的升高,新的排水问题又出现了。
4、现嘉垄湾东面又在建垃圾站、公厕,最近处离我们的住房只有3米左右,势必污染环境,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
5、2015年8月6号嘉垄湾开发商招集黑社会人员打伤我弟媳致人轻伤二级,至今未追究当事人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嘉垄湾小区东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朝阳路支路南2段),不管是开发商的行为还是政府行为,依法应当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予以公示,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听证权,但时至今日老百姓仍被蒙在鼓里,为此,我们要求公示该处的建设规划,要求公开听证。
《物权法》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同时,《物权法》还明确了对公民物权的保护,指出“妨碍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
你不知道,现在社会开发商没有后台谁能有这些开发项目,都有把退到二线领导都在哪里搞这个所长差劲,只知道和女下属在宾馆开房打牌。
珠峰茶陵人民都知道事,当您回想茶陵东阳大道时,你就会知道珠峰是怎么一个公司,名声早在外了,背后的故事只是时间问题,当年东阳大道的官司56户由袁梨花{已经死亡}带头起诉。。。最后的故事就不说了。。。。。茶陵人民知道的事。。。东阳腐败案历史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希望---查出。
2015-08-23 16: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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