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子弟,能够切实感受到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农村的发展近几年来也非常的迅速。现在有一个令我非常疑惑的问题,急需得到市政部门的答复:09年京珠西线岳阳至湘潭段全面开工,而我家正好位于望城境内的茶亭路段,也就是西湖寺村。长沙市政府09年4月签发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103号]文件,是张剑飞市长亲笔签字认可的。按此文件,我家可获得26万元的补偿。可望城县政府09年5月签发的[11号]和[18号]关于拆迁补偿办法的补充文件,按此计算,获得的补偿却只有15万不到。这其中10多万元的差距,到底是怎么回事?就算是县级补充文件,也不至于有这么大的差额?在这种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所有的拆迁农民都签署了县政府的赔偿协议,目的就是不想连200元一个平方的按期拆迁费也失去。我们不是“叼民”,也不想做所谓的“叼民”,只想长沙市政有关部门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在此,我只想呼吁“当官应为民做主”,保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
对长政督信函(2009)1128号文件的回复
长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望城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城县[2009]11号文件,同时根据《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望城县[2009]18号文件)这两个文件是望城县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茶亭镇属非货币安置区,其房屋补偿主要是根据是否农业人口、家庭户数、家庭人口数、房屋面积、房屋结构的情况进行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主要由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房屋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等组成。 京珠西线(长潭高速)是国家重点工程,途经望城县的茶亭镇、铜官镇等五个乡镇,茶亭镇范围内涉及4个行政村76户拆迁户,全镇所有拆迁户的所有房屋都是同一个政策(望城县[2009]11号、18号文件)同一支丈量队伍(望城县征拆办、望城县拆迁所),同一根尺子量到底,所有房屋从入户调查丈量到房屋计算、审核到三榜公示等都依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通过我们与发信人“小农民”电话联系, 该户确属我镇西湖寺村月塘坳组拆迁户郭照龙户,该户房屋系1987年以前历史建筑、土木结构,面积为103.19平方米,农业人口,家庭人口数3人,其补偿款为: 1、房屋补偿费:103.19m2×400元/平方=41276元。 2、生产用房:120元/m2×100平方=12000元(包干) 3、搬家费:103.19m2×6元/m2×2次=1238.28元。 4、过渡费:103.19m2×6元/m2×24个月=14859.36元。 5、奖金:103.19m2×200元/m2=20638元。 6、装饰装修设施补偿(土木结构):(1)103.19m2×300元/m2 =30957元。(2)103.19m2×100元/m2 =10319元。⑶6000元/人×3人=18000元。小计:59276元 总计:149287.64元。 目前,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关注民生,条件优厚,其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很多征拆户经过征拆工作人员对政策的广泛宣传和耐心解释,已释心中疑虑,主动配合,积极拆迁。关于郭照龙征拆户需要解释的是:一是望城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文件,与省、市文件精神有少许差别是政策允许的;二是长潭高速的征地征拆都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贯彻两个文件精神实施的,三是郭照龙户可能对对政策没有全面领会。 茶亭镇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