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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苏仙区政府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建房坡屋顶的问题

2018-9-19 23:54:00发布49次查看
请求当地政府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建房坡屋顶的问题紧急报告
(我们失地农民强烈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征求我们村民意见,越权代我们设计的坡屋顶,从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的图纸予以修改)
请求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原白露塘镇)下白水村第4、5、6组村民。
请求事项:为了便民、利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空间,请求依法批准我们建房的坡屋顶,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1.5米至1.8米起开始扯水搞坡屋顶,以利通风采光、隔热,使我们失地农民安居乐业,合法又合理。
事实理由如下:
1、我们下白水村4、5、6组村民为了国家建设,我们已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失地(祖祖辈辈先人留下的土地)又失业。
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建体育馆、新的市政府大楼、会展中心、湘南学院、温德姆酒店等等地标建筑),我们的土地、房屋等都被政府以极低的价格征收,造成我们失去了生存的土地、房屋等等,我们已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2、政府承诺过为我们搞好安置宅基地建房等问题,但又出尔反尔。
政府承诺过为我们失地农民搞好安置宅基地建房,并依法经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安置我们下白水村4、5、6组村民的宅基地,因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越权违法向郴州市规划局申请多次调规,公路边调出50米作发展生产用地,减少了建房安置地面积;政府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将下白水村6组每户由门面临街150平方米,违规调规变成90平方米还没有门面,楼层由六层变成五层。
3、政府又一错再错将我们4、5、6组的房屋栋与栋之间的(屋脚桩基)间距由15米变成12米,严重影响通风、釆光、绿化等,直接影响我们村民今后的生活。为此,我们向市政府、市规划局、市纪委等部门反映过,市规划局的第一次答复房屋栋与栋之间的间距是15米(即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按照建筑高度1:1.0控制为15米),市规划局的第二次回复房屋栋与栋之间的间距是12米(间距12米不符合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不因征地使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村民拆迁以后住别墅,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阳台一应俱全,屋外附建了专用车库和小花园。我们4、5、6组的村民无钱住不了楼堂馆所、大酒店,更无福气住别墅。但我们有权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4、被征地农民建房为什么屋顶规定要搞坡屋顶?而且只准从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扯水搞坡屋顶,这是那家的王法???我们老百姓强烈要求予以修改原本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
我们老百姓为支持政府城市建设开发,土地被政府压低价格征收,使我们农民失地失业,长期(征地后十几年)不依法、依规、依协议、承诺安置我们村民建房,现如今改变安置地点、安置面积后给我们建房,又强迫我们村民建房屋顶规定要搞坡屋顶(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并提倡屋顶搞绿化),而且只准从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不但浪费我们失地农民有限的钱财,且不通风、不隔热,空间不能利用,我们4、5、6组已建成的共七栋45套房屋就是例证),在此,我们老百姓强烈要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越权代我们原设计的坡屋顶施工图纸(未征求我们村民意见),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的图纸予以修改(建房从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有百害无-利,且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同时要求我们村民建房从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的施工图纸,也未经任何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政府应法无授权不可为。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利用特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城乡规划法》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请求依法批准我们建房的坡屋顶,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1.5米至1.8米起开始扯水搞坡屋顶,以利通风采光、隔热,既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又合理利用了空间,合法合理,使我们村民安居乐业,我们的政府、父母官们:你们何乐而不为呢……
此礼
强烈请求人:4、5、6村组民
联系电话:13762582048
2016年4月24日
注:此紧急报告已送呈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规划局、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苏仙分局等部门。
当地政府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利用特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强迫失地农民建房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有百害无一利,且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
失地农民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建安置房的坡屋顶,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1.5米至1.8米起开始扯水搞坡屋顶,以利通风采光、隔热,既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又合理利用了空间,合法合理,有百利无一害,当地政府应依法执政,执政为民。
请当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建房问题,公开陈述要求失地农民建房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40厘米开始扯水搞坡屋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事实理由。
对失地农民请求建安置房的坡屋顶,从顶楼屋面檐口高度1.5米至1.8米起开始扯水搞坡屋顶,以利通风采光、隔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又合理利用空间的合法合理诉求在网络上作出公开回应,以彰显当地政府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良好形象。
下白水村 依法执政,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说得好,还要做得好才能取信于民,希望当地政府尽快解决下白水村 能不能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化诉求,就看当地政府官员“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得、做得怎么样?
2016-04-29 07: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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