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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大同花苑小区物业乱收费

2018-9-19 10:31:09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韶山东路大同花苑小区业主。
受益于 “精美湘潭”工程,大同花苑小区进行了改造,居民通行便利,业主们衷心感谢湘潭市委、政府,支持“创文”活动。
但在此民心工程期间,由于物业的违规操作,业主的合法财产却受到侵害、政府形象受到损害:
小区内原本单元门为铁门(含“非可视门禁系统”)。物业在未与居民商议,居民甚至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条件下,单元门被悉数拆走。不久更换了不含门禁系统的不锈钢门。同时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每户居民缴纳200元左右安装“非可视门禁系统”。
我们认为:
1、 若政府本意此相关工程中包含更新老旧小区居民单元门,则新安装门应该是含 “非可视门禁系统”的门。物业私自收取门禁系统安装费用,涉嫌利用“创文”、政府工程谋不正当利益,性质恶劣,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即使后期物业有表示:若业主不愿缴纳该费用,可以自行安装。200元虽然不是大数目,但按其意,政府本意为市民谋福利的工程却给居民带来不便和不合理的支出,依旧损害政府形象。
2、 若此工程中小区单元门改造,政府只提供新门主体(不包括门禁系统),则物业无视法律、法规,擅自做主同意将原来的门禁系统(居民合法私有财产)拆走且不知去向,给居民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居民需要更换新门禁系统,增加了额外的不合理支持。其性质恶劣、损害政府形象。
恳请政府相关负责部门、负责人告知小区居民,此次政府工程中单元门如何更新。同时制止物业(或可能是施工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最后祝湘潭“创文”工作顺利,湘潭更加文明、美丽!
大同花苑小区全体业主
2017.09.01
9月4日,有“大同花苑小区业主自建群”个别几个群友,以业主委员会的语气、无视本人帖中所述事实及表明的态度,指责本人9月2日所发的帖子。确实,帖中署名“全体业主”不妥当,存在瑕疵,也许署名“部分业主”更妥当。但是如果以平和的心态阅读该贴,就会理解该帖包含两点核心内容,认为帖中所说内容代表普通业主的心声:
1、政府出钱更换了铁门,这是事实。但政府是否出了更换门禁系统的费用(这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明确说法)。如果出了,相信全体业主都非常开心,业主不应该额外再支出购买门禁的费用;
2、如果政府不支出该费用,那么大同花苑相关工作人员在允许施工方拆除、丢弃门禁系统前应征求业主的意见。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说,门禁是单元业主共有的合法私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的。
2017-09-02 04: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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