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涉及劳动仲裁案件,今天在浏阳市工商局查询打印了 浏阳市和顺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30181000007317的企业资料,上面显示该企业已于2012年12月28日注销,浏阳市仲裁部门说要到工商局查询其企业内档,一遍确认其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去向,我再次来到浏阳市工商局档案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大约50出头,看了一眼他们打印出来的那份企业登记资料就说内档还不能查,资料已经送到长沙扫描公司了,还没反馈,我问他什么时候能查,对扫描公司有没有时效要求,他说没有时效要求,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查,因无法确认其说法是真是假,我今天下午又来到长沙市工商局注册厅,前台工作人员了解来意后让我到办公楼706档案查询时去问,我到706简单说明后,坐在离门口最近位置的女工作人员便极其不耐烦的说不该找他们,他们不知道,此时坐在里边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似乎认识到了她同事的言辞不妥,且里边这位工作人员似乎懂得其中缘由,她便说浏阳局应该是送到了长沙扫描公司,是外包的,在市局这无法查,我问她外包的有没有时效要求,她说要看企业工作进度,什么时候搞完什么时候算。对于里边工作人员的回复态度我还是满意,但工商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本该你们来完成的事情你们外包给了企业,这一点我不讨论其做法的合理性,但至少你外包的企业的工作效率会直接影响到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工作啊,怎么能没有时效要求呢,一句不知道就把我们打发走了,为了等你们外包企业的扫描结果出来,我的官司怎么打,这当中发生的意外你们负得起责吗。还有就是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确实应该改进和提高,你自己对业务不熟,就想一句不知道还态度那么差想打发人走,你是怎么进的工商局,起码的工作道德都不具备看来你真该走人了。希望贵局领导能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不胜感激。
孟夏笑天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省市工商局规定,书式档案资料查询,查询者应提供下列证件之一方可查询:1、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等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原件;2、律师持代理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出示的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原件;3、股东持相关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4、企业人员查询本企业档案,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委托书。
上述相关规定已张贴在我局注册大厅查询柜台上。
根据上述规定,你本人不能到我局查询《浏阳市和顺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档案资料,但你可以通过上述四个途径到我局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二、关于你所反映的工商局把工作外包给企业的情况,特解释如下:
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我局的企业档案在登记注册部门移交给档案室后,统一送长沙专业扫描公司进行电子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取回我局档案室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然后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在以往的档案查询服务工作中,如遇企业或当事人急需查询的,我局都积极与扫描公司联系扫描或派专人至长沙扫描公司调档案,并不存在把工作外包给企业的情况。
三、至于你所反映的企业工作实效无约束无保障,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作风一事,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我局将此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了汇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
1、督促扫描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档案扫描时间;
2、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