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管执法局:
你局以张城管函[2007]24号文件批复同意慈利县城至苗市镇公交线路开通的行政许可,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慈利的公交车当时主管单位为城管,而城管只有执法权而没有行政许可权,城管的主体在建设局,因而苗市车的行政许可权在建设局而不是张城局,主体不符、程序不符,因此要收回或撤消。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及《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客观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可以变更或收回。现在公交车划归交通部门主管后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广福桥、杨柳铺、石门三条线28台车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因而要收回或撤消。
第三,把城乡公交-体化作为开通苗市公交车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是违法违规的。所谓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区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泛指通村班线或农村公交)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问题。而苗市车直接从火车站发往苗市镇属于单一性的,没有接驳换乘就构不成城乡公交-体化网络,因而要收回或撤消。
第四,把方便老百姓作为开通苗市车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是忽悠、哄骗广大车主的。方便老百姓本身没有错,但前提是不能违法违规、不能损害大多数的公共利益,什么事都不能有失公平,都要讲规矩,都说方便老百姓都开到火车站能行吗?因而要收回或撤消。
一句话,苗市镇不在慈利县城规划范围之内就不能开公交车,个别领导的会议和红头文件都不能成为开通苗市车的理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交车运营不能超过20公里,超过8公里的要有1万人居民小区、大型厂矿、首末车站、调度室,可苗市车呢?
依法行政是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满意政府的核心,法律也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政府允许犯错,但更要勇于纠错、勇于担当!
广大正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车主静候张城局纠错的答复!
苗市公交车方便,便宜,坐其他车到慈利要到东站转车,以后桥修好了,公交车到杨溪最好,老百姓实惠。要站在老百姓利益说话。
你天天喊叫,还不是为了一己私利,为何不听听苗市的老伯姓的意见?老伯姓掐几个钱也不容易,公交车实施后,车价便宜了不少,怎么不让老伯姓减轻点负担?
2014-02-23 21: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