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田利群,今年47岁,湖南吉首市人,离异,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因年龄的缘故找份安定的事做好难,在生活难以支撑的情况下,走到社区想申请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还是因为年龄的缘故,不够条件,无意中一位素不相识的州委领导听说我的情况,好亲切好温和的说帮我找份州委扫山的事做,就是脏点累点苦点,问我愿意做不,为了生存,不敢挑剔啊,于是我到湘西自治州州委办行政科做起了后山保洁工作,当时承诺,只要做的好,完全可以做到退休年龄,做了一年半,那位好心的领导,因工作的缘故,调离原本的工作岗位,好心的领导调走后的第二个月,给了迟退通知书,说后山卫生要统一社会化管理,交给保洁公司,把我迟退了,2016年5月30日,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6月15日给了我两个月工资补偿,结果并不是她们所讲的,交给保洁公司,而是州委行政科财务室向副科长的叔叔取代了我。其它也不想追究,只想恳求有关领导能帮助我要回该单位因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合同,应该补偿我的11个月的二倍工资。
您的联系方式是多少啊,这个可以拿到手的,但是需要证据的
2016-06-23 10: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