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今年春节从北京到长沙旅游的游客,在湘江一桥西岸北侧大堤通往河道的第一个楼梯下看到一位眼睛有些问题,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独自居住,希望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关注一下,不要让老人老无所依
您好,我市近年来探索开展了积极主动的救助行动,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地区形成了“一市站五区站”的六站多点一中心(市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的救助网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饮水、饮食等救助物资,每年救助量均在一万余人以上。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我市取消了强制功能,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把救助完全变成了自愿行为,对正常的受助人员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经费由政府负担,不向受助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仅有救助站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协同合作。要消除乞讨现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从其产生的根源上着手。首先要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生活无着人员的救济投入,将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彻底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特殊救助问题,减少在社会上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其次,市民不要直接给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不给“职业乞讨者”敛财的环境,避免爱心被利用,进而减少流浪乞讨的现象。再次,对于遗弃老人、残疾人、儿童的现象和操纵他们作为乞讨工具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