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10农民工维权向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汉寿工程项目部讨工资
本人接受李克清.吴素彪、颜分良、王新其、莫达桥、夏意、夏三平、李小连、李争光、谢永山10农民工的特别授权委托,担任了他们向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汉寿项目部追讨民工工资108990元上访维权参与诉讼的代理人。
10农民工在颜惠良(已病故)组织下分别来自益阳娄底两市农民、于2017年2月上旬、在汉寿县酉港镇、白莲村农配网改造工程施工,业主是汉寿县电力局.该工程发包给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汉寿项目部、直至2017年7月14日、该工程为期4个多月施工完毕。在此期间10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抛家弃舍、不知付出了多少辛勤和汗水。10农民工在颜惠良的带领下、多次向该施工部催讨民工工资未果、该项目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哄骗10农民工。最可恶的是包工头李光明(身份证号码:430981196408048353)、在同年9月份约带组负责人颜惠良去益阳市沅江县城就工资问题结付商谈、包工头李光明找人威胁并殴打随同司机陈雁鸣。结果工资未拿到一分钱、反而司机挨打。颜惠良一气之下、病情加重、不久病故。
同年12月3日、10农民工被迫向汉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报告求助、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工资表复印件。要求依法追究湖南恒宇电力有限公司汉寿县工程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并追讨民工工资的诉求。而汉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蛇鼠一窉、至今未作出书面结案的决定。
(1)请汉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履行法定职责,对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汉寿工程项目部拖欠10农民工108990元工资作出书面结案的决定。
(2)请汉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追责下属劳动监察大队搞地方保护主义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车旅误工等损失费用30000元。
代理人:周梦才
手机:156****8550
2018年6月8日
汉寿水深得很
2018-06-10 09:4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