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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路街道回复函的回复函

2018-2-5 19:19:51发布24次查看
长沙市人民政府: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的回复函本人已经收悉,虽然其办事迟缓,不能满足老百姓和政府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虽然经过半年之久还只将资料报送规划认定,但毕竟他们还在动,虽然慢如蜗牛,但毕竟还在爬,让老百姓觉得这个政府原来还有人存在,还有人在花纳税人的钱。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千古流传的一个道理,既然你端了政府的碗,领了那份工资,你就应该替老百姓尽心尽力地办事。
但是,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他们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历时半年多才将资料移交规划认定,还口口声声说规划一直未认定,言下之意这已经是规划的责任,与他们无关了,这种机关部门间相互推诿的老毛病在文艺路街道办身上又体现出来了,看来他们对政府要求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精神毫无领会,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工委书记难辞其咎。
既然文艺路街道办已经将皮球踢给了规划,实际上是踢回市政府,因为我是在接收市政府信箱的回复函,说一千道一万,没拆就是没拆,理由有千千万,街道办事处也好,规划也好,城管也好,他们都是你政府的儿子、孙子,他们办事不力,相互推脱,既然我已经找了他们的家长,那就只有麻烦你市政府出面再跟规划部门协调,请他们尽快将认定结果返回给街道办事处,省得街道办事处又找借口糊弄市政府、愚弄老百姓。
最后,感谢市长信箱为本人所做的协调工作,同时希望下一封回复函能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否则,就是你市长信箱的公信力问题了。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对张德茗在芙蓉区韶山北路维一星城卧虎座103号房南向所建建(构)筑物予以技术鉴定的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芙蓉区大队:
你队转来的芙城综鉴字(2013)第2号技术鉴定函已收悉,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察后鉴定:张德茗在芙蓉区韶山北路维一星城卧虎座103号房南向所建建(构)筑物(详见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场勘验笔录)未在我局办理《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章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特此函复。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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