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请问市长:全年的高温费是多少?我们全年发两百,关于高温费的问题是否有专人管理?
你好,根据《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0号)的规定,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如果用人单位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