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70年代在津市市汪家桥社区鲢鱼垱27号建了两间住房,没有房产证因为那时候不时兴办证,成了历史遗留旧房去年4月政府规划为棚户区改造,多次找拆迁办协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不解决,我离婚两次,我60多岁没有房产没有地方住,借住在别人家,今年3月31号房子被拆迁办强行拆了,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是私房要按津市市拆迁补偿给予补偿,为什么老百姓请求公平补偿都是这么难呢,政策是好的,基层的干部玩弄职权,欺压百姓,望领导能解决。
这涉及到当时是否使用的是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也只会给你廉租房,每年还需要向土地拥有者缴纳土地出让金。你这个在82年-99年是可以补办房屋面积许可证,由当地国土资源部测量并备案的。怎么会出现你这样的情况搞不懂。
2018-04-30 09:5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