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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督促冷水江市法院严格按照审理期限作出判决

2018-9-13 11:26:03发布38次查看
此案于2016年4月21日开庭审理,判决期限超过六个月后,无任何判决结果。2016年11月2日又接到法院传票,将于2016年11月9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因被告方于2016年10月24日提交法院新的证据清单,如此反复,如被告方分多次提交证据,法院反复多次开庭,何时可结案?同一案子立案一年多无判决,程序不合法,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请求督促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审理期限作出判决的报告
报告人李梅原是公交公司院内家属楼的住户,2012年湖南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凯华)与报告人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双方约定将报告人的住宅房交给众友公司拆除后新建,并约定交房期为二年,即2014年4月。合同签订后,众友公司将报告人的房屋拆除得七零八落后开始违约不对房屋新建,且不按约定向报告人支付在外租房的租金。为了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报告人于2015年10月依法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众友公司。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受理本案后,在2016年4月21日组织报告人和众友公司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可现在距审理结束已经过去六个月,法院却迟迟不予判决。
报告人认为,由于众友公司严重违约,导致报告人深受其害,现在是居无定所。原想通过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岂料,法院不知受到何种外来因素干扰,对案件迟迟不予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报告人的案件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还没判决,现在报告人每天都在煎熬中等待判决的结果!现只能报告前来,恳请各监督职能部门积极督促法院办案,否则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李梅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不是马上就要再次审理了吗?
2016-11-05 0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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