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决原钱粮湖织布总厂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报告(修正版)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原钱粮湖织布总厂(现:岳阳市裕嘉纺织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我厂原来是以生产罐头、白酒、酱油等食品为一体的中型企业,自1958年建厂以来,也曾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少贡献,后因生产经营不善,加上1996年的洪灾,迫使企业依法破产。全产四百多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失去保障。根据《劳动法》第73条规定:企业实施破产时,应按规定从其财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社会保险费用和职工就业安置费。而我厂破产二十年来,通过租赁,资产变卖国家征收补贴所得的资金既没有给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也没有支付职工再就业安置费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国营钱粮湖农场与君山农场撤场建区后,我们也曾几次向君山区领导提出解决养劳保险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的请示。一直期盼着区领导能够落实党中央给予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解决实际困难,但最终只是走走过场,敷衍了事,今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下达了征缴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就这急待解决的问题向省、市领导提出紧急请示:
一、请求按照国发(2005)38号和湘政发(2006)7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厂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问题。
二、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岗职工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仍留在企业,并享受由原企业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而我们也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我们仍属于原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20%,为社会统筹基金;另外则是由个人缴纳的8%为个人帐户资金,这些在国发(2005)38号、湘劳社发(2003)247号和湘政发(2006)7号文件里已明确说明并规范了个人缴费基数为8%,现劳动部门要我们按灵活就业人员交费,让我们按28%缴纳养老保险金,替企业垫付20%的养老保险金,我们坚决不答应。而我们根本就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我们是下岗而没改制企业,属于下岗人员,为了维护下岗工人应得的权益,我们特恳请省、市领导在万忙之中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对我们这个弱势群体—下岗职工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予以妥善落实。
社会保险,惠及子孙,这是下岗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希望领导根据湘2013年60号文件,体现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真正的为我们办实事,让我们享受优惠政策。
报告申请人:织布总厂全体职工
2016年3月24日
人民公仆为人民,切实执行中央文件,帮人民办实事
解决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是百姓的悲哀还是政府的悲哀
织布总厂的工人们太老实了
2016-03-24 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