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是龙永高速公路十三标段(中交一局五公司中标)路基队做饭和晚上看守挖机和铲车的,9.12日晚上在做完晚饭后去挖机做业场地的路上乘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事发后村委会、乡政府、交警、十三标段项目部等都去了现场。根据湘西自治州当地少数民族风俗,逝者安葬是讲究黄道吉日一旦定下是不能更改,故出殡时间定在9.15日凌晨5点出柩8点下葬。在整个丧事期间工程项目部没有人前来吊唁和商量工伤至死赔偿事宜,家属曾在9.14日早上8:00前往项目部(龙永高速十三标段)想和对方协商,对方一个上午矢口否认这是工伤,到了下午他们叫来当地村委、乡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队若干人来“解释”,逝者家属不接受!到了晚上10点叫来县里人社部来做是否工伤的初步调查认定。
逝者年纪67岁,人社部某副主任亲口说这属于超龄用工、用工单位在当地没买保险不受理,同时指出这是非法用工!这一天主要是逝者两个女儿前去协商,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已经过了凌晨根据风俗逝者已经不能在家停着只能抬出家门,大家都知道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不能下葬,那逝者总要有一个安放的地点,家属把棺材抬到项目部门口,并没有堵门,他们可以自由出入,也没有对项目部任何人进行攻击、任何物损害,项目部人员没有一点要协商的意思,到了下午五点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明理带领特警、武警、不明身份者共近200人来强行抢走棺材、最后把逝者就放在地里,这是政府组织严重的非法抢尸抛尸行为!老百姓在这里没有讲道理的地方,相关部门也不给百姓解决问题,最后还用非法手段对逝者不敬,践踏人权、鱼肉百姓!跪请各位帮忙转发,还逝者一个清白、给生者一个公道!!!
我看后该文章,为施工单位叫冤:
1、该事故为交通事故,与施工单位无关,
2、67岁不属于超龄用工,也不属于非法用工,你们是法盲,一派胡言;
3、你们这是“抬尸闹事”,让死者先入土为安,你们这些不孝之女,还想拿死人去挣钱,可恶至极。
4、目前是法制社会,法律自有公道,不要做出扰乱社会治安之事。
“大家都知道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不能下葬,那逝者总要有一个安放的地点,家属把棺材抬到项目部门口”,为了钱不顾死者的不孝子女,会遭报应。
让死者入土为安,让法律澄清一切,不要用死人做文章,这是最大的不孝。
相关部门应该调查清楚。如哪一方有问题,应严责。
要赔偿68万元是没有道理的,67岁的人最多的补偿是在10万元以下。作为子女要先咨询一下律师。
用死人堵门要钱,你们眼里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死者入土为安,用法律维护权利。挟尸要钱,不孝,
1楼你才是法盲,评论胡说八道。官方回复也是站不住脚,典型的滥用职权欺压百姓。1、死者是交通事故死亡,但是在上班途中,死者每月有固定工资、固定工作时间和地点,龙永高速13标段是用工的直接受益人,存在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对农村户口人员的劳动关系确定时间可以适当放宽,中国绝大部分农民在60多岁都还在工作,不是吗?2、根据土家族风俗,死者在外死亡是不能抬进家门的,死者作为工人,是不是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提供放棺设灵的地点?施工方不指定地点,那家属能抬到哪里去?扔在大马路上吗?3、施工方没有在当地买工伤保险,家属要求对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亡规定赔偿,施工方拒不赔偿一分钱,只肯拿出人道主义救助金2万元。4、施工单位开始矢口否认与他们有关,你不叫死者去上班死者会发生意外?5、整个过程死者家属没有对他们进行任何攻击和打砸行为,只是要求对方给个安放棺木的地点,用人单位积极解决的话就不会摆在门口一侧,门口可以正常出入,他们不是在大门口办公对不?6、家属孤儿寡妇,横幅派特警武警及不明身份人员百余人是什么阵势?典型的镇压嘛,针对4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那条法律法规赋予他们权力?
据知情人透漏,龙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所述并非事实。
1、死者的确死于交通意外,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工伤事故。
2、事件发生后,家属与高速建设项目部沟通关于工伤赔偿事宜,项目部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承认。
3、2014.9.14日白天死者家属当时的要求只是希望项目部,给死者一个清白,出具一个书面的证明(死者属于工伤致死)或关于死者是该工地工人并在上班途中出现交通意外的一个书面证明,对方拒不出具。
4、2014.9.14晚上当地政府又组织协商,死者家属提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赔偿,或出具 三楼(网友20141016173837)很明显就是该项目部的人员,想请教一下,上班途中出现交通意外是否为工伤?如此表述更加显示你们想推脱责任的意图。
1、死者家属于2014.10.14日前去沟通只是要求项目部出具一个是否在他们标段做事或者是否工伤致死的书面证明,对方拒不出具。当天晚上叫来各级村组织、乡政府、派出所、交警队、人社局等领导前来协调,就关于是否是工伤进行讨论,这些人中有的认为是,有的不敢肯定,项目部就是不承认,认为这些部门没有权利认定故拒绝出具出面证明。这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以上部门出了主意,说得到这个证明也就是为了以后的赔偿,要不直接提出赔偿金额看能不能达成协议?项目部也说是的,让家属考虑一下。于是家属根据各项法规和诸多案例,大概给出了一个赔偿金额,并且没有一口咬定要赔多少多少。项目部的人听后不同意,也没有给出他们愿意赔偿的金额。
2、眼见协商无果,已经到了2014.10.15凌晨,按照当地风俗,家属详细向项目部说明了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参与调解的相关部门也是认可的,同时还说了要尊重当地风俗。死者因为在外面去世,只能在家摆3天,之后是不能再摆放家中,家属要求项目部腾出一个地方或者指定一个地方摆放棺木,对方不答应。协调部门也没有强制要他们找个地方摆放,所以才有了家属后面把棺木抬到离项目部最近的地方的事情。
3、整个协调过程政府部门应该有录音录像,家属也有录音录像或者照片。现高速公路协调指挥部完全强调2014.10.15日是家属抬棺闹事,怎么不公布前一日协调的整个详细过程?家属始终是要对方出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要求死者家属提出赔偿金额也是协调部门和项目部的意思,大概想“私了”,家属一开始还是说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办自己并不知道多少钱,协调部门引导家属说个可接受的金额,才有了68万这个数字,并且没有说过没有这么多就抬棺闹事之类的话。希望相关部门不要误导群众,最好能把协调的录音录像公布出来,让大家评说。
相关部门不能推诿责任 积极调查 毕竟人命关天
指挥部在回复中并没有确定该工人是否是在项目部上班。如该工人在项目部上班,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回复轻描淡写。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法律规定,该赔偿的赔偿,不该赔偿的也应说明法律依据。而不是打官腔,保乌纱帽,无视当事人的正当诉求。
张明礼就是一个公安的败类,做了不少缺德事,没有提官是报应,还会报的。
知情人爆料:
1、10.14日早上家属前去项目部,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在他们标段干活的工人或者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说与他们无关。双方就这问题一直争执到晚上,家属要求相关部门来协商,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局相继前来参与调解,家属始终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给十三标段做工的书面证明,对方还是拒绝,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2、到了10.15日凌晨协调人员说“你们家属要证明也是为了以后赔偿,还不如现在说个芝麻颗数金额,大家合计一下能否达成协议,都这么晚了大家也累了”,家属还是坚持要证明,项目部最后也说让家属提赔偿金额想“私了”,家属根据工亡赔偿标准提出68万,对方一听根本就不再沟通,只强调和他们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派出所有录像。
3、眼看诉求得不到答复,家属向对方陈述了当地殡葬习俗,人死在外面的话棺木不能在家摆放超过3天,要求对方提供摆放棺木设灵的地点,对方一味说不知道当地的习俗,协调人员也说这少数民族习俗应该尊重一下,可对方沉默,家属就说那你没有指定地方放那就只能放你们单位来,对方没有明确拒绝。协调方有录像。
4、10.15日凌晨家属把棺木移出家里,抬到项目部门口,对方不开大门,只放小门,工作人员可以自由正常出入。7点过就有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部、法院和不明身份人员约30多人相继进入项目部,没有人和家属说一个字的沟通,家属想找项目部人协商,对方理都不理。协调人员不准家属照相,抢夺家属手机还推了家属一把。
5、到了中午村书记向家属传达“15点之前必须移走棺木,否则相关部门强行拖走下葬”,家属不同意,对方说“上面的指示,不同意把你们拷了惩着埋”。根本就没和家属协商也不给家属讲理的地方。
相关协调部门拍了很多录像,能不能都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这种颠倒黑白的答复你们怎么就说得出来?家属想要个讲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执法部门带领200来人对付4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孤儿寡妇,这就是你们说的法制社会?
知情人爆料:
1、10.14日早上家属前去项目部,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在他们标段干活的工人或者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说与他们无关。双方就这问题一直争执到晚上,家属要求相关部门来协商,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局相继前来参与调解,家属始终要求对方承认死者是给十三标段做工的书面证明,对方还是拒绝,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2、到了10.15日凌晨协调人员说“你们家属要证明也是为了以后赔偿,还不如现在说个芝麻颗数金额,大家合计一下能否达成协议,都这么晚了大家也累了”,家属还是坚持要证明,项目部最后也说让家属提赔偿金额想“私了”,家属根据工亡赔偿标准提出68万,对方一听根本就不再沟通,只强调和他们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派出所有录像。
3、眼看诉求得不到答复,家属向对方陈述了当地殡葬习俗,人死在外面的话棺木不能在家摆放超过3天,要求对方提供摆放棺木设灵的地点,对方一味说不知道当地的习俗,协调人员也说这少数民族习俗应该尊重一下,可对方沉默,家属就说那你没有指定地方放那就只能放你们单位来,对方没有明确拒绝。协调方有录像。
4、10.15日凌晨家属把棺木移出家里,抬到项目部门口,对方不开大门,只放小门,工作人员可以自由正常出入。7点过就有村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交警队、人社部、法院和不明身份人员约30多人相继进入项目部,没有人和家属说一个字的沟通,家属想找项目部人协商,对方理都不理。协调人员不准家属照相,抢夺家属手机还推了家属一把。
5、到了中午村书记向家属传达“15点之前必须移走棺木,否则相关部门强行拖走下葬”,家属不同意,对方说“上面的指示,不同意把你们拷了惩着埋”。根本就没和家属协商也不给家属讲理的地方。
相关协调部门拍了很多录像,能不能都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这种颠倒黑白的答复你们怎么就说得出来?家属想要个讲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执法部门带领200来人暴力对付4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孤儿寡妇,这就是你们说的法制社会?
照片包括项目部不理睬家属家属、相关部门9月14日协调、9.15日无人和家属沟通、家属被跟踪录像、相关部门带人抢棺抛棺
本人不知晓事件真实情况,但由于本人属龙山县人,在外求学且从事施工行业多年,结合所掌握工程行业相关知识及中国施工行业现状,出于对家乡的关注,暂就文中家属及政府双方所描述的事件经过谈谈个人看法:
此事件冲突的重点在于该车祸属于工伤,而施工企业不认可或不敢书面承认工伤事实、政府淡化工伤事实。
一、关于家属方
死者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属于工伤,家属理应得到赔偿,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但施工企业根本不认可工伤、一点钱也不出或想拿一点点钱就了事或拿的钱虽多但与家属期望不一致,引发家属情绪激动,继而抬棺到项目部门口,导致施工企业报警、政府出警、移棺,事态扩大化。
ps:关于个人为什么认为是死者是在上班途中的理由:1、按常理,死者若不是上班途中而只是个人生活乘车,家属不会无缘无故找上项目部,无人支持,也得不到好结果,无风不起浪。2、按常理,若施工企业、政府不是理亏,岂会如此简单处理,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及保障龙大高速正常施工,警方完全可以直接逮捕家属,而不是移棺了事。3、官方公告并未否认死者在上班途中,也未说明车祸发生时死者目的地。
二、关于施工企业
死者67岁,当地人,不属于施工企业正式员工,应为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的员工。劳务分包归施工企业管理,劳务分包方发生的各项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均应由施工企业先行承担,事后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合同向劳务分包老板追责。
关于劳务分包,文中并未提到,结合个人工作经验,当前建设行业现状是:大型施工国企,为减少用工成本及避免风险,通常选择与劳务分包队伍合作,所以该项目情况按理也应如此。劳务分包方人员按规定应由施工企业监管,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人员的资料必须掌握。
施工企业不敢书面承认工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不管任何情况下施工企业都不能让超过60岁的工人进场施工,而死者已达67,所以就该点而言,施工企业明显违规;2、若已按规定上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由社保机构出即可,而死者并无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则由施工企业按工伤赔偿标准负责赔偿,就该点而言,施工企业或一分钱也不出或只想出远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钱,想少花钱。
上述楼上有些才真是不懂法,你们知道《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吗?
a、家属10.14日始终没有主动提出要赔偿金多少多少,只是坚持死者是在十三标段务工的证明或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方拒绝。工友、村民都可以作证是给十三标做事。10.15日凌晨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协调人员说“都搞了一天了,半夜了,你们要证明也是为了以后赔偿,还不如直接讲个芝麻颗数看大家讲不讲得笼来?这么多人陪着你们都累了”,项目部也表示认同,家属根据国家工亡赔偿标准讲了个68万,是怎么算来的?1.工亡一次性补助金(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男性满60岁后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6955*14年=377370元(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这个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没有区别,都按城镇居民收入赔,实现生命没有贵贱之分,同命同价)。2.死者配偶年满55周岁,享受抚恤金(标准为每月死者工资的40%,期限20年女性满55周岁后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300*0.4*12个月*18年=285120元。3、丧葬扶助金(当地统筹人均收入乘以6个月)2000*6个月=12000元。共合计674490元约等于68万元。请问1楼,什么叫抬起死人赚钱?这是死者拿命换来的钱,不该要?给某些人贪了拿去吃吃喝喝?如果你家人因公死亡的话你都不要工亡补助金?
b、死者虽年满60岁,劳动法并没有把60岁以上人群排除在劳动主体以外,《劳动法》只规定了不能用童工,没有说不能用达到退休年龄或者返聘退休人员,同时《工伤保险条例》对这部分人群发生工伤是支持使用工伤保险的,你们好好读读吧。
c、10.15日凌晨家属抬棺前是详细向项目部人员介绍了当地殡葬风俗,也得到政府部门人员的支持,某书记亲口说“这个少数民族风俗还是要尊重一下的”,项目部没有明确拒绝不让摆棺,但是也没有指定摆在哪里,所以家属把棺材移到项目部,本指望他们腾一个地方来,哪只他们连大门都不开,那还能摆到哪里去?家属放在大门一侧,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自由正常出入。再说,员工因公死亡,单位连个搭设灵堂的地方都不提供,是不是太没有人情了?现在有工作的人死了不都是单位工会出面办理丧事?
d、10.15日一大早就有派出所的人跟踪录像家属的活动,8点多来了相关部门30多人,却没有一个人和家属沟通协商这个事怎么解决,家属进去想要商议,大家都躲开不和家属说话。到了中午村书记传了一个话“15点前不太走强行拉走埋,不让埋把你们家属惩起都要埋”。家属录像被一自称协调员抢砸手机、推了一掌还叫嚣“不准拍就是不准拍,谁拍砸谁”。试问,你们能自由拍摄家属,家属就不能拍摄你们?公民的人身自由到哪去了?
e、家属不是不让死者入土为安,但是某些部门一味袒护项目部不为百姓维权,只想老百姓不要“闹事”,承诺给死者家属办低保、补助等,你们要是有理干嘛心虚?口头承诺协议谁信?这个社会真的就没有老百姓讲道理的地方了?4个死者家属柔弱无力,带特警武警暴力镇压算有哪条法律法规可循?
这个事件本来很简单,搞到现在这样,希望上级领导真的应该好好过问一下,还死者一份安宁,给生者一个公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度太慢就是坏在一群披着公仆战袍的“黑恶势力”手里。
本人不知晓事件真实情况,但由于本人属龙山县人,在外求学且从事施工行业多年,结合所掌握工程行业相关知识及中国施工行业现状,出于对家乡的关注,暂就文中家属及政府双方所描述的事件经过谈谈个人看法:
此事件冲突的重点在于该车祸属于工伤,而施工企业不认可或不敢书面承认工伤事实、政府淡化工伤事实。
一、关于家属方
死者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属于工伤,家属理应得到赔偿,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但施工企业根本不认可工伤、一点钱也不出或想拿一点点钱就了事或拿的钱虽多但与家属期望不一致,引发家属情绪激动,继而抬棺到项目部门口,导致施工企业报警、政府出警、移棺,事态扩大化。
ps:关于个人为什么认为是死者是在上班途中的理由:1、按常理,死者若不是上班途中而只是个人生活乘车,家属不会无缘无故找上项目部,无人支持,也得不到好结果,无风不起浪。2、按常理,若施工企业、政府不是理亏,岂会如此简单处理,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及保障龙大高速正常施工,警方完全可以直接逮捕家属,而不是移棺了事。3、官方公告并未否认死者在上班途中,也未说明车祸发生时死者目的地。
二、关于施工企业
死者67岁,当地人,不属于施工企业正式员工,应为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的员工。劳务分包归施工企业管理,劳务分包方发生的各项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均应由施工企业先行承担,事后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合同向劳务分包老板追责。
关于劳务分包,文中并未提到,结合个人工作经验,当前建设行业现状是:大型施工国企,为减少用工成本及避免风险,通常选择与劳务分包队伍合作,所以该项目情况按理也应如此。劳务分包方人员按规定应由施工企业监管,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人员的资料必须掌握。
施工企业不敢书面承认工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不管任何情况下施工企业都不能让超过60岁的工人进场施工,而死者已达67,所以就该点而言,施工企业明显违规;2、若已按规定上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由社保机构出即可,而死者并无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则由施工企业按工伤赔偿标准负责赔偿,就该点而言,施工企业或一分钱也不出或只想出远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钱,想少花钱。
上述 暂且不讨论谁对谁错,首先推卸责任的行为就是最可恶最可耻的。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既然发生了,那应该摸着自己的良心做人做事。项目部这种不理不睬推卸责任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发指,如果不是被你们逼的走投无路,谁愿意这么做?如果你们拿出点良知去解决问题,也不会导致今天的局面。老百姓也是人,农民也是人,难道在你们心目中就是可以如此随意践踏他们的人格吗?支持家属拿起法律的武器,射向邪恶分子,为死者讨回公道。
2014-10-16 12:0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