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我挚爱的妻子,罗希林,22岁,梅林桥镇卫生院护士,大专学历
我,罗希林的丈夫,易柯峰,27岁,施工方项目副经理,大专学历
现居住于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托下村新塘组,我现在要讲的是发生在我身上正经历的真实事件,请社会同处这一水深火热的人们关注此事,方便的话可以连载一下身边类似的痛苦经历,让我们团结我们的微薄的力量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请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此事,可以的话给予一定意见和建议,qq:601219674,联系电话1868543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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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诊记录:末次月经2015年12月6日,预产期2016年9月13日
复诊记录:2016年3月6日至9月6日,一切指标正常
我妻子于2016年9月5日12点开始不规则腹胀痛,随即从石潭到湘潭,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点04分入院,经检查已经出现宫口开口现象2指,院方要求我妻子马上住院,随即于中午11点住院。至9月7日早上8点30分我妻子被推进待产室,9点整做胎心监护(正常),医生说“阴道开口三指半,一切正常”,直到当天下午2点30分破羊水,医生说正常,之后再检查有一个羊水囊,医生破了羊水囊也没提出建议,下午6点阴道开口还只有五指半,医生没有说任何情况,在这一过程中都是在不断的检查,这些程序都是待产护士在操作。下午6点半交接班,医生才给我妻子检查(检查前都是待产护士在检查,没有说有异常),在这一过程中我妻子一直在呕吐,后来才跟我妻子打了点滴,助产士建议运动、坐球和刺激乳头,同时医生提出建议妻子运动、坐球和多走动,一切正常。直到7点30分妻子才被推进产房,打无痛分娩针(妻子极力要求的,并且还要求打催产针,医生不准并提问是否有催产针),打针后没多久就分娩了。我儿于9月7日晚上8点35分才来到这个世界,妻子听到哭声之后,原以为是孩子降临的信号,却成了孩儿来到这世间的最后的声音,孩儿就出现吸痰、全身发紫的症状,护士打了几通电话,医生才姗姗而来(嚼着槟榔的男士)不慌不忙的抢救小生命,我当时非常气愤,9点40分进入新生儿科重症监护室,9月8日凌晨2点40分,院方打来电话,我孩儿不行了,建议转院,情况不妙,莫要浪费钱(请问这5个小时医院在干嘛),院方说电话联系求助省人民医院和省儿童医院,回复是晚上不出车,必须早上8点整才出车,我孩儿情况危机的情况下,意思就是让我儿在医院等死。
我儿于2016年9月7日晚上8点35分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生,出生时体重有3300克,由于在医院待产的时间被不合理拖延,羊水破裂后没有及时采取妥善的生产方案,致使我儿出生时已经是“轻度”窒息状态,医生采用“窒息复苏术”复苏后49分钟转入新生儿科,体格检查正常,医生说“羊水噎着,肺叶没打开”。9月8日凌晨2点40分被告知我儿存在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病情十分危险,随时存在出血、休克等多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9月8日早上7点35分被告知我儿病情十分危重,随时存在多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死亡并要求签字出院。于9月8日早上8点35分被要求强制出院后不久夭折。
在这我要明确指出医院对我妻子产前工作的不恰当和对我儿的不恰当治疗提出严厉的控诉,亲者痛,医者快,草草处理我儿幼小的生命,有违人道,具体我们正在走法律程序,维护我妻子和我儿的权益,在此我非常感谢挚爱的妻子的付出,希望她早日走出这段阴霾,感谢亲朋好友的关照。
2016年9月8日上午10点我开始维权,不断向医院讨说法,与医院相关人员协商至晚上10点,毫无结果。
2016年9月9日,于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我方维权第二天,至下午2点30分医院都没有一个回复,在我们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众亲朋好友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大门两侧挂条幅进行合法维权,下午4点第三方代表(岳塘区罗主任、岳塘区政法委张书记、街道办、派出所、卫监局),院方代表,受害者代表,三方就这次医疗事故进行协商,谈判协商进行到下午6点晚饭时间,相约晚上8点30分继续。
晚饭后,晚上8点30分第三方协商会议继续,一直到晚上11点,第三方拿出了调解方案与我方沟通,我方考虑到社会家庭的安定和谐并尽快结束这段痛苦的经历接受了第三方调解方案,但由于院方不接受导致第三方调解失败。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历年来干的荒唐事还少吗?
有一产妇做剖宫产,医生把产妇的两个卵巢都切了,一句话:剪错了。两个月之后,无人问津,状告无门,让那可怜的女人呆在冰冷的病房中……
如果不接受调解的话,那就走法律程序吧
2016-09-11 08: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