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日早上7点多,佘湖山村干部曾志红和其丈夫友诚驾校教练曾飞熊在马路上挡人追打老人长辈(受害者妻子),没能打到,之后曾飞熊直接开教练车撞向受害人曾连春,开车逃走,受害人倒在路上一个多小时不及时救治。在家属到达后报警,佘田桥派出所和交警在多次拔打110后才来到现场。14号经昭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派出所到19号为止也不扣车,也不抓人拖着不处理,现场照片都是事后几天才去拍的。法律公正何在?
村干部曾志红也是共产党员,党纪党规何在?有这样的党员干部吗??
这是有什么过节?既然构成了轻伤,公安机关应该要立案吧
2016-10-19 19: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