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起,一直以来在我们县城桃洪中路九龙广场超市大门口,开一个小小的铺子,卖几支水饮料、收点话费及配件,也就给过路游玩的人群行过方便,赚点小钱养家糊口。这个地方上就是天,下就是地,天晴太阳晒,下雨水里淋,每天7:30上班,晚上12:00下班。夏天嗮出油,冬天冻成狗。没办法,上有大,下有小,自己两口子还要生活,拼了命也要做。现在真的麻烦了,不知道哪个父母官一纸通知:禁止门口打伞。2个月来,我用来遮风避雨的伞被城管收了三次了。听说是什么创卫。我就不知道,在自己小店门口打一把遮阳伞就犯什么法了,每一次城管一声不吭呼啦啦就把伞收去了,我一不偷,二不抢,依法经营,也向国家交税啊,你们要所谓的形象,可是要了我的命啊,到顶是面子重要,还是老百姓的命重要?可怜当官的不知老百姓苦,饱汉不知饿汉饥。
不能打伞就是不能打伞啊,影响市容市貌。
县委县政府搞创卫,提高隆回城市形象,摘掉脏乱差的帽子,做为隆回人举双手赞成。说实在话,隆回街道占道经营太严重了,商家冬天在门面前的人行道上烟熏腊货,卖祭祀用品的一年四季,把花圈这些都摆到大街上煞城市风景,成排的雨伞,不分白天黑夜把人行道占了。老黄老汉,政府规定动禁止商家门口打伞,肯定不是针对你一个人一个商店,如果城管只针对你,那就不是秉公办事了。
我于2016.09.05在红网发帖《隆回县桃洪中路九龙广场超市大门口小经营户的苦》,由于未能理解县委、县政府政策,对城管存在误解,给城管工作带来不便,在此谨向辛苦勤劳的城管工作人员道歉。
我于2016.09.05在红网发帖《隆回县桃洪中路九龙广场超市大门口小经营户的苦》,由于未能理解县委、县政府政策,对城管存在误解,给城管工作带来不便,在此我谨向辛苦勤劳的城管工作人员致以真诚的道歉。
2016-09-05 16: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