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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却不能落户,影响小孩上学问题

2018-2-4 5:58:52发布23次查看
您好,我是于2009年6月份在雨花区体育新城买了白沙湾嘉园的房子,去年迁户口时,到黎托乡派出所落户口时,派出所不接收,称该小区未成立社区,不能落户,造成小孩不能到长沙上学。向物业(胜利物业公司)反映,称这事与物业无关,是政府的事情,他们最多是协调一下,但2、3年了仍无音信,给我们带来十分不便。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一)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市局窗口或是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凡符合购房入户者均可办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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