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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安化县仙溪镇房管所李斌不作为

2018-9-8 0:37:32发布44次查看
安化县仙溪镇房管所李斌,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房产文件规定没车没房,能租公租房,城证户口残疾人,优先选择,主告一条是农村户口。正常人有车有房,送礼送红包。能租到公租房,城镇户口盲人不送红包,租不到公租房。主告二条,本镇有三洞工租房,每栋有三十套,在当年六月,有两栋公租房全部出租,当时我去了房管所一趟,说了好多好话,就是说不进去,还剩下一栋公租房,租一套都不同意,李斌说,公租房政府要做办公室,后来我去政府去问过,政府不需要公租房做办公室,已经受到李斌的哄骗,没过多久就在当年的七月份偷偷把第三栋公租房全部出租,连政府干部都不知道,在这里没有给盲人的机会,心恶手毒,主告三条,城镇户口,盲人租不到公租房,就是受到李斌的哄骗,还说我户口身份证不符合条件,现在党中央的政策最好,新闻里面说,支持残疾人,帮助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下级领导反对上级政策,作为一个人活在世上,要知道,知己知底,将心比心,假说李斌,作为是个盲人,政府对你是这样哄骗,你心里感觉怎么样,至今如此,这麽瞧不起一个盲人,欺人过分,希望上级政府重视这一方面,依法处理。
关于仙溪镇肖新春反映公租房分配问题的答复
肖新春,男,41岁,身份证:432326197601090632,安化县仙溪镇仙溪社区仙溪街居民,残疾人。该同志在红网中反映仙溪房管所保障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肖新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条件。
2016年1月2日,肖新春向仙溪房管所申请保障性住房,因肖新春系农业户口,当年进行了资格初审,均未能通过。根据2012年1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保【2016】20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益政办发【2012】10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务合同,并已缴纳城镇社会保险。鉴于文件规定,肖新春同志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
二、2017年5月4日肖新春同志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7月持户口要求该所分配住房,因公租房已全部入住,鉴于肖新春家庭实际困难,为此,该所联系住户做了多次工作,联系二、三楼的租户调换,二楼没有租户同意,三楼有一户同意调换楼层,因装修费的问题肖新春未同意。
后来,六楼有租户退租,该所联系肖新春,他说楼层高不愿意入住。
三、对于肖新春反映的家庭实际困难,我局责成仙溪房管所按政策尽最大的努力,在下次保障房分配和租户退租时,可优先考虑。
四、关于肖新春同志举报李斌收受红包等违规之事,欢迎与我局联系。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7-12-07 19: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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