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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富家桥镇、富家桥派出所包庇村干部打人,派出所不作为

2018-9-7 23:22:24发布45次查看
我叫唐昌助,男,现年56岁,系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村七组村民。强烈抗议富家桥派出所不作为,包庇犯罪嫌疑人,强词推脱,立案不办案、不抓人;强烈要求严惩黑恶势力村霸村官——富家桥村主任唐善林,其长期以来以势压人,欺压百姓,醉酒将我妻子卿秧月,女,现年53岁,打伤致轻伤二级,使她至今不能下地行走。唐善林故意伤害事实清楚,公安不作为、慢作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镇政府包庇犯罪嫌疑人,时有政府领导来家中谈调解,不见公安立案查案,不见政府解决问题。
一、案件经过
2018年1月16日上午11时许,我家宅基地30米处放炮炸石,飞石伤及我家财产,同时对我等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夫妇二人与放炮人员理论,要求对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可动工,并报警处理,富家桥派出所回复因无人员伤亡,警方不受理,要求我们找政府解决问题。遂报富家桥镇政府,镇政府回复待了解情况后处理,同时与爆破人员协商同意政府处理前暂停一切爆破行为。
当日13时许,富家桥村主任唐善林驾车来到我家,一身酒气熏天,气势汹汹的质问我夫妇一番,后前往爆破现场。在爆破现场理论时,作为村干部唐善林口气狂妄至极,只因其为此工程承包方利益者之一,声称“崽崽事(俚语,小事)按大的事来搞”,“搞死一个算一个”,并强行抢夺我妻子手中正在拍摄取证的手机,毁灭证据,同时抓住她将她头朝地摔倒在地。于是我拿出手机报警,唐善林见势来抢夺我手机,未果,便出言威胁“你再打我连你手机也霸噶(俚语,摔掉)”。后我报110和120,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相继来人抵达现场了解情况并拍照取证。120救护车随后抵达,并将我妻子送往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后因地方医院治疗条件有限,听从医嘱转至长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2018年2月1日,经医院初步治疗后被司法鉴定为“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层状撕裂、外侧半月板前、后角及体部桶柄样破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案件处理过程
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富家桥派出所拒不给予报案回执,后案件辗转至富家桥司法所调解处理,调解无果。2月7日,我与律师同时前往富家桥派出所递交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工作。2月13日,我又前往富家桥派出所催促结案,派出所回复称立案侦查需要三十天时间。案发五十天后,我再次找到派出所,其回复称“证人不配合录口供,我总不能用铐子把他们拷来吧?”,如此敷衍了事。
此后,我曾多次向富家桥镇政府、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等单位分别反映情况,均无果。
2018年3月30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未发现唐善林故意伤害卿秧月的犯罪事实为由,通知不予立案。后经复议,5月4日,通知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理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唐善林对卿秧月故意伤害的行为,但卿秧月当场倒地,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自案发一个月后,富家桥镇政府隔三差五安排政府领导来我家谈调解,然案发至今已四月有余,我妻子前后花费医疗费用八万元,对方未垫付一分钱医药费,公安始终未立案查案,案件一拖再拖,未有结果。
三、理由陈述
1、本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视频、音频证据证实了唐善林抢夺申请人手机,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见附件一。
2、《永州市中心医院入院记录》证实申请人于2018年1月16日下午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的事实。《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申请人2018年1月16日所受伤为轻伤二级。见附件二。
3、罗国良、杨金华的证人证言,虽然两位证人避重就轻,对于唐善林的暴力推打申请人的行为避而不谈,但他们却都证实了2018年1月16日下午与申请人发生肢体冲突的就只有唐善林一人,同时还证实申请人抓扯唐善林的事实。见附件三。
4、唐昌助的证人证言,证实了唐善林推打申请人的事实,以及在现场报警的事实。见附件四。
5、唐善林的供述和辩解,也证实了2018年1月16日下午与申请人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见附件五。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而本案当中,富家桥派出所在接警后却未能履行上诉程序,存在工作上的瑕疵。
综合以上视频、音频,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都能明显证实2018年1月16日下午村主任唐善林是唯一与申请人因锁事纠纷发生肢体冲突,且造成了申请人轻伤二级的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唐善林故意伤害他人事实清楚,受害人被人故意伤害事实亦清楚明了。公安机关不立案、不办案的行为令我等难以理解,政府只调解、不处理的行为令我等心寒,逐级上访到市里均无果,百姓的冤究竟何处申?
四、申请事项
1、深究富家桥派出所不作为、慢作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依法办案;
2、追究唐善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还我等一个公道。
此致
呈各级党政机关
报告人:唐昌助
2018年5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你好!我局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立即与富家桥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事件的起因:
2018年1月16日11时许,富家桥镇富家桥村罗国良在宅基地施工过程中有一飞石将隔壁唐昌助家猪栏顶棚的石棉瓦打烂一处。双方自行调解不成功后,罗国良通知了村主任唐善林到现场做唐昌助夫妇调解工作,未果。唐善林欲将唐昌助抱离现场,唐昌助说唐善林打人了,卿秧月用自己的手机进行拍摄,唐善林见状将唐昌助放下并用手阻拦卿秧月拍照,在此过程中将卿秧月的手机打落在地,卿秧月随即上前用手抓扯唐善林,并将唐善林的脸部、左胸部抓伤(永州市柳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永柳字【2018】鉴字难道是被害人自己打伤自己诬陷别人吗?这个公安局的回答神了,
因为公安局受当事人贿赂,回复简直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歪区事实,有医院🏥证明和案发现场清楚,就是不立案,怪就怪你是弱势群体,公安局不见兔子不撒鹰,你没钱,官字两个口,有理无钱不立案,你背石头打天,社会黑暗。
怪了,是自己搬石头打自己的脚吧?
世道啊!世道!
官官像负,都是欺负一老实人,家里面软弱无能的人,政府也是看人说话的。
你们的村长可能是xx出身,公安的回复可以看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野蛮无知,不是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把当事人抱离现场道上作派。
派出所是需要派出的,弱势人能派出什么?派不出什么自然也就派不来什么,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悲哀。
2018-05-19 1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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